一、MSDS报告是什么概念?
MSDS报告是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的英文简称,MSDS报告是物质安全数据表或者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中文简称。MSDS报告是化工品生产制造、商贸、销售企业按法律法规强制要求向下游客户和群众所提供的相关化工品特点的一份综合型技术资料,涵盖了化工品成分信息内容、物理化学主要参数、爆燃特性、毒副作用、污染环境,及其安全操作方法、存放标准、泄露应急处置、运送政策法规规定等方面信息内容。
MSDS报告做为传送化工品物理化学伤害等信息的传递,伴随着世界各地对化工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化基本建设重视度的提升,它在化学品安全管理方法中的重要性变得更加关键,已经成为化工品需要具备的技术资料。在很多国家,化工品及其带有化学物质的商品具有合规MSDS报告,及在该类商品全部生命期使用及传送MSDS报告是一项政策法规规定,如欧盟国家REACH政策法规、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等等都给出了相对应规定。
MSDS报告的第十部分是稳定性和反应性(stability and reactivity),主要叙述化学品的稳定性和反应活性方面的信息,包括:稳定性、禁配物、应避免接触的条件、聚合危害、分解产物。
MSDS报告的第十一部分是毒理学资料(toxicological information),提供化学品的毒理学信息,包括:不同接触方式的急性毒性(LD50、LD50)、刺激性、致敏性、亚急性和慢性毒性,致突变性、致畸性、致癌性等。
二、企业进行MSDS更新的情况
MSDS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规要求进行定期的更新和审查,以确保其持续适用于产品和工作环境中。如出现下列情况时,须及时更新MSDS的内容:
1.产品中物质/组分/配比发生变化;
2.法规依据发生变化;
3.产品有新的危害特性产生。
一份专业完善的MSDS可以长期使用,没有效期一说,在以下几种情况中,企业需对MSDS进行更新:
1、随着对物质的了解加深,企业获得更多的理化,毒理,生态毒理信息,导致物质的分类标签发生改变;
2、欧盟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CLP法规)于2009年1月20日生效,将逐渐代替原有分类标签指令。该法规对物质和配制品分别设置了相应的过渡期,过渡期后,企业需对MSDS中的物质危害信息描述部分进行更新。
三、1-丁炔-3-醇MSDS办理
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对预防爆炸起什么作用?
硝铵、硝酸钾、氰化钠等化学品都属于危险品,无论在生产运输还是储存过程中如果处置不当便会危害人类健康,危害环境,甚至会酿成特大火灾爆炸事故一样的悲剧。
那么工作人员在日常的生产、运输、储存等接触这些危化品的时候该如何规范的去操作以预防灾害的发生呢?在操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下,必须有一份专业的规范性文件‘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指导一线操作人员的使用规范。
【基本信息】
1-丁炔-3-醇(CAS:2028-63-9)
英文名:1-butyn-3-ol
【主要用途】
无相关信息
【主要危害】
健康危害: 吸入、口服或经皮吸收,对机体可能产生危害。有刺激性。
燃爆危险: 本品易燃,具刺激性。
危险特性: 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 引起燃烧或爆炸。若遇高热,可发生聚合反应,放出大量热量而引起容器破裂和爆炸事故。
【各国GHS分类】 (SDS第二部分化学品危险性分类)
中国(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附件: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
危险性类别 | 危险说明代码 |
易燃液体,类别3 急性毒性-经口,类别3* | H226:易燃液体和蒸汽。 H301:吞咽有毒。 |
日本NITE分类(NITE Chemical Risk Information Platform (NITE-CHRIP)):
危险性类别 | 危险说明代码 |
无相关信息 | 无相关信息 |
欧盟CLP分类 (EC) 1272/2008 附件 VI 附表 3.1:
危险性类别 | 危险说明代码 |
无相关信息 | 无相关信息 |
注:表中标记“*”的类别,是指在有充分依据的条件下,该化学品可以采用更严格的类别。例如分类为“急性毒性-经口,类别3*”,如果有充分依据,可分类为更严格的“急性毒性-经口,类别2”。
以上列举了三个国家和地区的健康、物理、环境危害分类,具体的产品危害分类要求,应符合进口方的监管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