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专利申请中的恢复权利请求是一种程序,如果专利申请因未按时履行某些程序或缴费而被视为放弃后,申请人最晚可以在专利申请被首次视为放弃后的12个月内提出权利恢复请求(Reinstate an abandoned patent application),恢复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相关费用而失去权利的状态。

今天,小微就带大家了解加拿大专利申请中恢复权利请求的相关制度。

一、恢复权利请求的适用情况

专利申请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采取措施,将会被视为放弃:

1.未答复审查意见;

2.未答复专利申请维持费和滞纳金的通知;

3.未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且未对缴纳实审费和滞纳金的通知作出答复;

4.未对CIPO下发的要求提交翻译的通知作出答复;

5.未对CIPO指定专利代理人的通知作出答复;

6.未对CIPO发出的要求提供进一步图纸的通知作出答复;

7.未对CIPO发出的补正通知作出答复;

8.未缴纳授权通知中的最终费用(Final Fee);

9.未对继续审查的要求作出答复并缴纳缴纳费用;

10.未对有条件许可通知CNOA作出答复并缴纳最终费用

二、恢复权利请求的期限

· 专利申请被首次视为放弃后的12个月内,申请人可以提出恢复权利请求;

· 对于未按时缴纳维持费的情况,申请人可以在收到CIPO通知后的2个月内或从原支付期限起的6个月内(以较晚者为准)提出恢复权利请求。

三、恢复权利请求的要求

· 申请人需缴纳恢复费;

· 申请人需提交声明,说明未能按时采取行动的原因,例如“非故意延迟”或“适当注意”(Due Care);

· 如果是因多次失败导致申请放弃,恢复权利请求必须在首次视为放弃的12个月期限结束前提出,并需纠正所有导致放弃的障碍。

四、“适当注意”标准

加拿大联邦法院在最新判例中明确了“适当注意”(Due Care)的执行标准:

· 申请人需证明在维持费截止日期前或收到CIPO通知后,已采取了适当注意措施;

· 调查将评估未按时缴费的“近因”,并判断申请人是否在错过截止日期后采取了适当注意措施来缓解近因的影响。


以上就是小微对加拿大专利恢复权利请求相关知识的整理恢复权利请求程序为因疏忽或误解而错过缴费期限的申请人提供了救济途径,但需要满足严格的条件和期限要求。申请人应密切关注相关期限,并在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以恢复权利。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89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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