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FAS 分类方式主要有2种,按聚合物性质可分为聚合物和非聚合物;按碳链长度可分为长链和短链PFAS,不同类别在环境行为和影响上存在差异。
按聚合物性质分类
1、氟聚合物
由许多相同的较小分子(或单体)重复组合而成的大分子。例如,聚四氟乙烯(PTFE)是一种碳骨架与氟原子结合的氟聚合物,它高度不溶,不具生物可利用性,并且不会在生物系统中累积 [6]。基于氟调聚物和侧链氟化的聚合物PFAS会随着时间降解为有一定毒性的非聚合物PFAS [7]。
2、非聚合物
可分为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非聚合物PFAS在环境中丰度较高且对人类健康存在潜在风险,引起了广泛关注 [8]。
1)全氟烷基物质(PerfluoroalkylSubstances):完全氟化的碳链分子,末端含有极性官能团(如羧酸盐或磺酸盐)。可进一步细分为:全氟羧酸PFCA(例如全氟辛酸PFOA)与全氟磺酸PFSA(例如全氟辛烷磺PFOS)。
2)多氟烷基物质(PolyfluoroalkylSubstances):碳链中至少有一个碳原子未完全氟化,含有非氟原子(如氢或氧),例如氟调聚醇(FTOH)。
根据欧盟化学品立法的规定,有些PFAS物质的制造和使用已经受到限制。有的欧盟成员国还提议,进-步限制被确定为全 氟羧酸类物质(Perfluorinatedcarboxylic acids)。欧盟化学品管理局的科学委员会同意这些建议并表示支持采取限制措施。
此外,欧盟化学品管理局和欧盟委员会正在对消防泡沫和纺织品中使用的PFAS物质进行相关的研究。
根据欧盟《REACH条例》的规定,极高关注物质(SVHC) 候选名单中已收录列入了几种PFAS物质,作为根据《REACH条例》授权许可过程管控这些化学物质的首步。
这将促使许多公司企业对SVHC候选名单中所列的物质寻找更安全的替代品。另外还有几种PFAS物质正在开展进一步评估和可能开展测试中。
全氟辛烷磺酸及其衍生物(Perfluorooctanesulfonic acid and its derivatives ,PFOS)以及其他被归类为PFAS物质的使用在欧盟已经受到限制。有些欧盟成员国和那威还提议限制几种其他PFAS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