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17号),明确自今年10月1日起,出口企业预缴申报需同步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信息。
这项新规明确规定,以代理方式(含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出口的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必须同步报送实际委托方基础信息及出口金额。
若未准确报送,该类出口将被视同自营业务,由代理企业承担相应的企业所得税缴纳义务,税率为25%。
什么是买单出口?
买单出口,指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借用有进出口权公司的名义出口货物。
当出口方没有出口权,或不想使用自己公司抬头名称的出口单时,会通过报关行购买其他有出口权公司的出口单证,以他人公司名义报关出口。
这种现象在小商品等低价值、低税率产品出口中尤为普遍。因为这些产品出口退税额度低甚至无退税,企业通过买单出口可绕过正规流程,减少人力、物力投入,降低运营成本。
为何要终结买单出口?
“买单出口”本身并不完全等同于骗税,但其操作过程中常伴随“配票退税”、虚开发票等行为,极易演变为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
近年来,税务与海关部门通过“金税四期”和“单一窗口+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实现了出口数据的交叉验证与联动监控。
高频出口、零申报企业、高退税额企业及频繁进行买单操作的企业已被列入重点监管范围。
买单出口危害巨大。相关企业常伪造或购买通关单证,隐瞒出口销售收入,致使国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相关附加税费等税款流失,情节严重会构成逃税罪。
新规带来的重大变化
新规要求代理出口企业必须逐笔填报实际委托出口方(即货物真实生产销售方)的以下信息: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或身份证号)、出口金额和对应报关单号。
未准确填报或信息虚假的,视同代理企业自营出口,需按出口金额全额缴纳25%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代理企业不再敢为“买单”背风险,从而切断了灰色操作链条。
企业面临的挑战与应对策略
01 风险与挑战政策
追溯风险已经显现。以上海静安区检察院2025年宣判的一起案件为例,某公司通过“买单配票”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1130万元,最终公司被处以600万元罚金,主犯获刑14年。新规对企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合规成本显著上升,违规企业可能补缴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二是操作模式面临转型,无资质企业需转向合规渠道出口;三是历史业务风险可能集中暴露。
02 企业应对之策有
业内人士建议企业从三方面应对:短期内应在10月1日前清理存量买单业务,避免集中稽查;长期需转型注册市场采购贸易主体,实现无票免税与自主结汇;同时应完善进项发票管理,避免因成本票据缺失导致税负上升。企业可以选择以下几种合规出口方式:一般贸易出口(0110模式)、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710模式)、市场采购贸易(1039模式,适合小批量、无票货物)、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模式)和海外仓出口(9810模式)。
随着10月1日的临近,外贸企业必须加快合规化步伐。买单出口的终结不是外贸的末日,而是合规化竞争的开始。
对于市场主体而言,唯一的出路就是拥抱合规,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路径(自营、合规代理、市场采购、跨境电商),建立完善的内部风控体系,以适应更加透明、严格、法治化的外贸新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