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专利申请中,发现发明人信息错误后可以修改,但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Part.1修改法律依据

根据 37 CFR 1.48 和 MPEP § 602.01©,允许在以下情况修改发明人信息:

①发明人遗漏(Omission of Inventor)

②发明人错列(Misjoinder of Inventor)

③发明人姓名拼写/身份错误(Correction of Inventor’s Name)

Part2修改流程分阶段指南

阶段1:申请未公开前(提交后至公开前,通常<18个月)

(1)适用错误:

所有类型错误(姓名拼写、遗漏/多列发明人)。

(2)流程:

1、提交文件:

①PTO/AIA/40 表格(请求更正发明人)

②声明书(Signed Statement):解释错误原因并声明非欺诈

③补充声明(37 CFR 1.63©):全体发明人签署(含新增者)

④转让文件(如新增发明人需补交权属证明)

2、USPTO处理:

①形式审查(无额外官费)

②处理时间:1-3个月

(3)要求:

①所有原始及新增发明人必须签署文件。

②若删除发明人,需其书面同意(除非无法联系,需说明原因)。

阶段2:申请已公开未授权(公开后至授权前)

(1)适用错误:

除单纯姓名拼写外的结构性错误(如增/删发明人)。

(2)流程:

1、提交文件:

①PTO/SB/123 表格(更正式的更正请求书)

②联合声明(Joint Statement):全体发明人签字确认错误

③证据链(如实验记录、邮件等证明错误非故意)

2、费用:$200(37 CFR 1.17(d))

3、USPTO处理:

①实质审查是否影响权属

②处理时间:2-4个月

(3)要求:

①必须提交证据解释错误原因(如误读发明人贡献记录)。

②第三方可提出异议(需提前准备反驳证据)。

阶段3:专利已授权后

(1)适用错误:

①姓名拼写错误→ 证书更正(Certificate of Correction)

②增/删发明人→ 再颁程序(Reissue)

(2)流程对比:

(3)关键要求:

①再颁程序需提交新宣誓书和完整证据链。

②需声明原错误系“诚实疏忽”(Hilmer Doctrine)。

以上就是今天的内容分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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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201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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