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ILIPS飞利浦作为大牌,维权力度向来拉满。根据诉讼主张,原告请求法院对每件侵权商品判处最高20万美元的法定赔偿!麦家支持建议所有涉及个护、电子类产品的卖家,现在!立刻!马上!排查店铺产品与链接,如无授权误用,请务必立即下架,切勿心存侥幸!目前案件仍处于立案初期,在此阶段,尽早排查下架是降低损失的唯一最佳机会。

案件基本信息:
起诉时间:2026-4-19
案件编号:2026-cv-22691
品牌方:Koninklijke Philips N.V.
律所:The Brickell Ip Group, PLLC
品牌简介:

Koninklijke Philips N.V.是一家创立于1891年的荷兰跨国健康科技企业,历经百余年发展,从照明、消费电子逐步转型为以健康科技为核心的创新巨头,业务覆盖影像诊断、患者监护、互联关护解决方案及个人健康护理等领域,并于1998 年获皇家荣誉称号。

Koninklijke Philips N.V.拥有PHILIPS与NORELCO等全球知名商标,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拥有大量有效注册,尤其在电动剃须刀、毛发修剪器、脱毛仪等个人护理产品上构建了严密知识产权防护体系。飞利浦坚持高研发投入,持有超5万项专利,持续引领健康医疗与个人护理领域创新,品牌具有极高知名度与市场美誉度。
案件进展:

商标/版权/专利信息:





侵权实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