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习海运MSDS知识的重要性:
1)针对中国的海运出口业务,各船公司规定不同,有些产品可以根据MSDS的信息并依据“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的规定来安排海运危险品运输;
2)在世界大多数发达国家和地区没有类似中国的出口危险品监测机构,当货物从这些国家和地区发往中国,MSDS是航空公司和船公司评估此产品进行国际运输的标准,MSDS信息可以帮助我们提前认知进口产品是否归类为危险品,或当进口产品是危险品时可以根据MSDS提供的信息来判断此产品是否可以进行空运运输或进行海空运危险品运输的基本方案及价格;
3)因为海关关务问题等各种原因,中国大陆有很多产品需要转口到香港后再发运到海外,香港采用的英美的管理方案,没有专门的出口危险品监测机构,航空公司和船公司都是根据MSDS来作为出口运输的依据;
1、于SDS第1.1节PCN通报产品体现唯一配方标识符 (UFI);
2、于SDS第3节与第9节纳米产品必须说明其纳米形态/颗粒特性等信息;
3、于SDS第2.3节、第11.2节和第12.6节必须说明产品是否有内分泌干扰特性;
4、于SDS第3节注明包含CLP附件VI中的属性(特定浓度限值、乘数因子(M 因子)和急性毒性估计值);
5、需要披露引发补充危害声明EUH208的成分;
6、更新必须披露的非危险和分类混合物:较低浓度的致敏物、致癌物(类别2)和生殖毒素。
根据欧盟法规EU 2017/2100(3) 或欧盟法规EU 2018/605被确定为具有内分泌干扰特性的浓度≥ 0.1%的物质。
7、与GHS保持一致。
SDS第9节理化性质信息要求与GHS要求一致;SDS第14.7节细化散装海运信息等。
三、海湾六国发布GHS相关标准草案:
2025年12月17日,海湾合作委员会成员国(沙特、阿联酋、科威特、卡塔尔、阿曼、巴林)已发布标准 GSO/TC01 /FDS/ GSO2654:2025,采用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
本海湾技术法规的目标是确保实施国际公认的化学品分类体系,从而在化学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包括生产、运输、处理、使用和处置)中促进安全和环境保护。该目标通过以下要素实现:
1、根据物质和混合物的物理、健康和环境危害对其进行分类的标准;
2、危险信息公示要求,包括标签和安全数据表(SDS)的规定;
3、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分类标准和危险信息传递要求对化学品进行标签。
本技术法规草案建立了一个统一的化学品分类和标签框架,与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第十版修订版相一致。
该标准一些关键要素:
安全数据表(SDS):安全数据表必须以英文提供(如有阿拉伯文版本,也应提供)。供应商应在18个月内,在获得新信息时更新安全数据表。如果没有获得重要信息,供应商仍应至少每三年审查一次安全数据表。
标签:标签必须使用双语,即阿拉伯语和英语。一个标签可以提供两种语言的信息。一旦有新信息发布,标签必须尽快更新。
危险分类:物质和混合物根据其物理、健康和环境危害按照 GHS Rev. 10 的规定进行分类。
国际统一性:该草案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例如欧盟的分类、标签和包装(CLP)法规(即CLP的第九次技术进步调整(ATP))和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这有利于全球贸易,并改善海湾合作委员会(GCC)地区的化学品安全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