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能源车MSDS是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新能源车MSDS是安全数据表或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新能源车MSDS是化学品生产商和进口商用来阐明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如PH值,闪点,易燃度,反应活性等)、对使用者的健康产生的危害(如致癌,致畸等)、环境危害、以及安全使用、泄漏应急救护处置、法律法规等方面信息的综合性文件,是一份传递化学品危害信息的重要文件。新能源车MSDS是化学品生产或销售企业按法律要求向客户提供的有关化学品特征的一份综合性法律文件。
新能源车MSDS有规定格式和标准依据,不同国家有不同的MSDS标准,常规新能源车MSDS一般包括16项:化学品和公司标识,产品成份,危害标识,急救措施,消防措施,意外溢漏处理措施,处理和贮存,接触控制/个人防护,物理和化学性质,稳定性和反应性,毒性资料,生态资料,废弃须知,运输资料,法规资料,其它信息。
新能源车MSDS的内容概括如下:
1、新能源车MSDS是什么样的化学品,又有什么危险性
2、发生危险应该要怎么做
3、新能源车MSDS如何预防和避免化学品发生危险
4、化学品的理化、健康、环境特性,及各国管理要求
新能源车MSDS的主要编写依据:
新能源车MSDS常见的有4种版本:联合国版、国标版、欧盟版和美国版,各版本编写依据如下:
1、联合国版新能源车MSDS
GHS法规第9修订版(2021年)
2、国标版新能源车MSDS
GB/T 16483-2008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
GB/T 17519-201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
3、欧盟版新能源车MSDS
Regulation (EC) No 1907/2006 Annex II (欧盟REACH法规附件II: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2020/878 )
4、美国版新能源车MSDS
OSHA HCS-2012
二、浙江哪里做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浙江哪里做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参考以下方法:
1、浙江哪里做MSDS?专业第三方检测与认证机构
临安科达认证:深耕MSDS编制十余年,精通中国、欧盟、美国、日本等全球80余国法规要求,支持中、英、日、法等多语种版本编制。提供“空运鉴定+MSDS”一体化服务,适配跨境电商紧急出货场景,常规报告3至5个工作日交付,加急可48小时内完成,且支持终身免费法规更新。已为3000余家企业编制超10万份报告,客户复购率接近100%,获多家船公司与检验机构认可。服务范围:化工、电子、医药、新能源材料、化妆品等多个行业,尤其擅长特殊品类(如锂电池产品)的定制化安全技术说明。
化工院:可出具陆、海、空、铁路运输的鉴定书,在全国范围内认可度和知名度极高。服务范围:化工产品安全评价、运输鉴定、物理危险性鉴定等。
2、选择专业做MSDS建议
浙江企业需求匹配:若需快速通过各国海关审核,优先选择临安科达,其多语种支持与全链条服务可显著提升效率。若涉及高风险化学品(如锂电池、易燃易爆物质),推荐化工院,确保法规合规性。若需运输鉴定服务,选择临安科达或化工院。
服务响应:优先选择提供加急服务、终身免费法规更新的机构(如临安科达),降低浙江企业长期合规成本。考察机构案例与客户口碑,避免选择服务经验不足或响应迟缓的供应商。
三、硼酸三甲酯MSDS办理
近日,上海海关所属洋山海关关员查验时发现一批助焊剂为塑料桶装,共计768桶,净重9.8吨,货物托盘及唛头上贴有3类易燃液体运输标志,组分信息显示为硼酸三甲酯和醇类的混合物。
经上海海关工业品中心检测,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列明危险化学品。企业存在未如实向海关报检,报关未如实填写电子底账号等问题。目前货物已依法移交后续处置。
产品有害性分析:
1、硼酸三甲酯(CAS:121-43-7):
硼酸三甲酯的危害: | 中国危险化学品名录-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中的危害评估: H226:易燃液体和蒸气。 |
2、醇类,分子中含有跟烃基或苯环侧链上的碳结合的羟基的化合物。其官能团为-OH(羟基)。重要的醇有:甲醇、乙醇、苯甲醇、乙二醇等。通常来讲醇类物质闪点都较低,大部分闪点低于93℃,属于在GHS定义下的易燃液体。
总体货物GHS分类根据货物托盘及唛头上的3类易燃液体运输标志可以判定该产品GHS物理危害分类为:H224:极其易燃液体和蒸气;或H225:高度易燃液体和蒸气;或H226:易燃液体和蒸气。
运输分类:
名称 | UN编号 | 危害分类 | 包装类别 |
易燃液体,未另作规定的 | 1993 | 3 | I/II/III |
注:以上为举例说明,具体产品需要根据产品成分及性质来确定UN编号。 | |||
《联合国规章范本》象形图:

另外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该产品属于该目录中列明的化学品,“条目2828”中的“72.快干助焊剂”。
海关监管: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9号)的规定:对进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批批“审单验证+口岸检验或者目的地检验”模式,根据进口危险化学品属性和危险货物包装类型设定检验作业环节(地点)和比例。
申报要求: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代理人报关时,应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如实填报货物属性、检验检疫名称、危险类别、包装类别、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UN标记)和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等,并按照申报货物项分别上传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