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规涵盖与适用范围?
牛、可可、咖啡、油棕、天然橡胶、大豆、木材及上述原料制成品。
具体清单见末尾的附件1表格。欧盟将根据相关商品对毁林和森林退化的影响评估,适用范围可能扩展至更多商品。
2列入附件 I 但不含所列商品的产品如何处理?
附件 I中包含的产品,若不含或非由附件 I (见下)对应左列所列商品制成,则不受本法规约束。例如,ex 9401 可能包括由木材以外的原材料制成的座椅,但只有木制座椅受本法规要求的约束。
附件 I 中的 ex 0201 仅涵盖"鲜冷牛肉(cattle)",即牛属(Bos)及其亚属 Bos、Bibos、Novibos 和 Poephagus 的肉类,但不包括野牛属(Bison)或水牛属(Syncerus)的肉类。如果相关产品(例如"ex 4011 新橡㬵充气轮胎")由合成橡㬵和天然橡㬵混合制成,则经营者(operator)仅需对天然橡㬵成分进行尽职调查。
3法规是否不论数量或价值均适用?
附件 I 中所列的相关产品投放欧盟市场、无论其数量多少,均受本法规义务的约束。
4用包装的木材和纸张适用此法规吗?
如果任何相关包装作为独立产品,则受本法规约束。如果包装用于"支撑、保护或承载"另一产品,则不受本法规约束。
5欧盟市场上交易相关二手产品是否属于本法规的适用范围?
已完成其生命周期且否则将作为废弃物处置的二手产品,不受本法规义务的约束。
6再生纸/纸板是否属于本法规的适用范围?
如果货物完全由已完成其生命周期且将作为废弃物处置的材料生产,则本法规不适用。相反,如果产品含有非回收材料,则受本法规要求的约束,由首次将该材料或其组件投放市场的经营者完成追溯。
7翻新轮胎和二手轮胎是否受本法规约束?
在已公开征求意见的授权法案草案中,提议将翻新轮胎和二手轮胎排除在本法规适用范围之外。
8竹制品是否属于 EUDR 适用范围?
完全由竹子制成的产品不在 EUDR 适用范围内。
9书面信函和其他通信物品的交换是否受 EUDR 要求的约束?
根据联盟海关法典授权条例 (EU) 2015/2446 第 1(26) 条和第 141(2) 条,"通信物品"(items of correspondence)不受海关申报要求的约束,因此也无需提供 DDS。需要注意的是,通信物品中包含的相关产品(例如信封中的产品)不能被认定为"通信物品",因此在适用情况下,须遵守海关申报要求并须提供 DDS。
10用于检验、分析或测试目的的样品和产品是否属于 EUDR 适用范围?
用于成分、品质等技术指标检测(工业 / 商业研究用途),检测后完全消耗 / 损毁,不作其他用途使用的,不在此范围。
11同一自然人或法人在其商业活动中多次加工同一相关产品时产生哪些义务?
在多次内部加工的情况下(相关产品 X 被同一公司加工为相关产品 Y,再加工为相关产品 Z),EUDR义务仅针对最后一个相关产品(产品 Z)投放市场时产生。义务取决于将最后一个相关产品投放市场的实体是"经营者"还是"下游经营者"。例如:非中小企业巧克力公司 C 从欧盟经营者 I 处购买可可豆(相关产品),将其加工为可可粉(相关产品),再加工为含可可⻝品制剂(相关产品)。公司 C 随后通过向公司 D 销售将⻝品制剂投放市场。在此情况下,义务仅适用于⻝品制剂,因此公司 C 在投放⻝品制剂时被视为下游经营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