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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分析
文章导读
    然而,想要注册“戏精”商标,可没那么容易。但是经审理认为,申请商标的“戏精学院”文字与申请人名义不符,若申请人将该文字作为商标使用在广告宣传等服务上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在商标的注册申请上,相关的套路也是很多,甚至有人将“套路”二字直接申请了商标。申请人不服驳回,只得继续提出复审。

    网友的智慧可千万不要小看,他们的言论,再配合着极致的扩散速度,足以影响我们每个人的认知和行为。

    在互联网中有一种特定的语言,叫做网络流行语,多带有简洁、幽默等特点。

    有的网络用语流行性很强,可能只是流行于当下,过段时间人们也就淡忘了。但有些流行语的出现,已经没有人能查询到它的最初来源,却一直延续到我们的真实世界当中来,就比如说下面这两个。

    戏精

    “戏精”这个词最早是比喻表演、演戏很厉害的人,是单纯的赞美很有戏剧张力的意思,无疑是表示褒义的。

    只是后来,经过互联网平台的长时间发酵,“戏精”这个词多了很多贬义和讽刺,表示一言不合就给自己加戏,演技浮夸的意思。

    “戏精”这个词在商标圈里也是相当受欢迎的。截至目前,据商标网查询结果显示,已有共计186件商标。

    然而,想要注册“戏精”商标,可没那么容易。

    第29317682号“戏精学院”商标是申请人于2018年2月23日申请的,指定使用在第35类,自由职业者的商业管理,演员的商业管理,表演艺术家经纪等商品上。

    从被驳回到复审,从三件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到三件引证商标均被无效,好像距离成功注册已经越来越近了。

    但是经审理认为,申请商标的“戏精学院”文字与申请人名义不符,若申请人将该文字作为商标使用在广告传等服务上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并且,出于“戏精”文字的含义,若申请人将该文字作为商标使用易产生不良影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套路 

    申请商标,有人说其实就是在与商标审查员斗智斗勇,而最难走的路,就是走不出商标被驳回的套路。

    “套路”,通常可理解为某人做事有所欺瞒或有极具实际经验的处事方法,从而形成了一类行为模式。

    在互联网及我们日常生活中,“套路”这个词的出现频率高到超乎我们所有人的想象。在2016年12月,“套路”一词更是成功入选《咬文嚼字》杂志社发布的“2016年十大流行语”。

    在商标的注册申请上,相关的套路也是很多,甚至有人将“套路”二字直接申请了商标。

    第30130085号“套路”商标是申请人于2018年4月9日申请的,指定使用在第45类,在线社交网络服务,婚姻介绍,互联网域名租赁,个人背景调查等商品上。

    申请人不服驳回,只得继续提出复审。

    经复审认为,若申请人将该文字作为商标指定使用在个人背景调查等服务上不易使一般消费者将其作为商标来识别,难以起到区别服务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规定之情形,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而若依旧不服,申请人可以继续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申请网络流行语作为商标的现象近些年来很是普遍,通常申请人都是抱着流行、诙谐的想法,希望能通过这件商标能带来更多的消费群体。但是,在申请网络流行语时,和申请普通文字商标一样,依旧一方面要注意流行语背后的含义,一方面要注意的就是是否具备显著性。

    来源:北京高沃知识产权,转载请联系微信公众号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25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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