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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分析
文章导读
    《海关事务担保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中,涉及加工贸易保证金的规定为“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可能承担的最高税款总额或者海关总署规定的金额”。在《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和2014年第21号公告中,无论是手册设立保证金还是专项业务保证金,关于保证金的金额均规定为“应缴税款金额”。

    企业开展加工贸易过程中,经常遇到海关要求征收保证金的情况。我们在上一篇《加工贸易保证金,不要再傻傻分不清楚(之一)》https://www.52by.com/article/5180里为您介绍了保证金是加工贸易担保的2种形式之一,以及分2类5种交纳保证金的具体情形。接下来,我们再来看一下保证金的具体金额和如何退还保证金的问题。

    关于保证金的具体金额是怎么计算出来的,这个问题相对简单,就是“不超过最高税额”。

    《海关事务担保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中,涉及加工贸易保证金的规定为“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可能承担的最高税款总额或者海关总署规定的金额”。

    在《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和2014年第21号公告中,无论是手册设立保证金还是专项业务保证金,关于保证金的金额均规定为“应缴税款金额”。

    如果深入研究一下规定会发现,在计算“应缴税款金额”时,手册设立保证金和专项业务保证金的计算基数存在细微区别:

    手册设立保证金按照全部手册料件为基础计算应缴税款,而专项业务保证金是按照业务涉及部分的保税料件为基础计算应缴税款。

    例如:

    手册全部料件货值100万元,应缴税款30万元,在设立手册环节如存在必须、可以或者选择交纳保证金的情况,则应交纳的保证金金额为30万元;

    当企业未交纳手册设立保证金,现准备将货值50万元的料件抵押,为办理抵押保税货物需要交纳的保证金金额就是50万元对应的税款,即15万元;

    当企业未交纳手册设立保证金,现准备将货值80万元的料件全部工序外发加工,为办理全部工序外发加工需要交纳的保证金就是80万元对应税款,即24万元。

    最后,保证金能不能退呢?当然能退。那么,什么时候退保证金呢?

    《海关事务担保条例》第二十条的原则规定为,“当事人不再从事特定海关业务的”,“海关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办理担保财产、权利退还手续”。

    《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三十八条则具体规定,“经营企业已经办理担保的,海关在核销结案后按照规定解除担保”。

    综上,我们提示企业在遇到加工贸易保证金的问题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加工贸易担保制度是原则,但担保并非只有保证金一种形式,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也是担保的形式之一;

    必须交纳保证金的2种情形下,即使是海关也无权作出不予收取的决定,否则,加工贸易手册就无法设立;

    可以收取的5种情形下,企业可以争取海关同意不予收取保证金,但是,海关拥有自由裁量权,可以收,也可以不收;

    选择收取的1种情形下,企业可以自由决定是否采取担保的方式;

    抵押保税货物和全部工序外发加工的情况下,属于必须收取保证金的范畴,如果不交纳保证金,则无法开展相关业务,如果已经开展了相关业务,企业则面临处罚的可能;

    保证金的金额对应的是保税料件的应缴税款,多于或少于这个金额,无论对海关还是企业来说都存在风险;

    收到海关退还担保的通知时,企业应尽快办理退还手续。

    相信现在,企业面对加工贸易保证金,应该不会再“傻傻分不清楚”了,如果您仍有问题,欢迎与我们联系。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5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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