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 食品安全—工厂卫生—员工
5.9.1. 若当地法律规定对员工进行定期体检,食品生产包装区域员工的体检结果记录须建立档案,以备随时查阅。
5.9.2. 须对员工、合同工和访客进行医疗检查。
5.9.3. 为防止产品污染,工厂应有记录在案的个人卫生标准和体系,其至少包括以下元素和与该标准相关的其他元素—以及恰当处理风险的附加措施。
5.9.4. 工厂应有一套有效的培训体系,就个人卫生标准 和项目对员工进行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
5.9.5. 须对抵达工厂及工作中的食品生产和包装区域员工进行传染性疾病现象(如咳嗽、打喷嚏、溃疡、皮肤感染等)监管,生病人员应撤离厂区(并进行记录)。
5.9.6. 工厂应有现行的政策,要求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或生病时及时告知其领导。
5.9.7. 食品生产和包装区域所有员工不得佩戴珠宝首饰(包括耳环),并不得携带物品于口袋中。
5.9.8. 进行作业时,员工须穿戴适当的防护服(干净的围裙、束发带、口罩、靴子等),离开生产区域后应脱掉防护服。
5.9.9. 员工不得在加工、包装及存储区域喝水进食,并不得咀嚼烟草或口香糖。
5.9.10. 员工个人物品不得带入加工、包装及存储区域。
5.9.11. 申请者应在食品生产区安装足量的洗手盆和消毒站。若推广良好卫生操作规范,应合理维护这些卫生设施,不得随意拆除。
5.9.12. 申请者须监督并督促员工遵循条款 5.9.11 的消毒程序、卫生政策和消毒站使用要求。员工在工作期间必须常规性洗手或按照标准卫生操作规程的标准维护洗手站。
5.9.13. 申请者应在员工盥洗室内提供足量的厕纸(或若情况允许,提供洗涤设备)、一次性毛巾或干手器及香皂。
5.9.14. 申请者应按照条款 5.9.13 的要求监督卫生设施是否得到合理运行和放置。申请者应监督员工是否合理遵守卫生设施的使用标准,包括如厕后洗手。
5.9.15. 须对所有员工进行标准卫生操作规程培训。
5.9.16. 应制定书面文件,将工厂消毒和卫生规定告知合同商和访客,包括洗手、个人物品摆放、防护服等问题。加工厂应要求他们遵守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