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书一签”是指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在一些国家又被称为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SDS提供了化学品在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信息,推荐了防护措施和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是化学品供应商向下游用户传递化学品基本危害信息的重要载体。国标《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 (GB 16483)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 (GB 17519)规定了SDS编写的内容和方法。
化学品安全标签是用文字、图形符号和编码的组合形式表示化学品所具有的危险性和安全注意事项。国际《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258)规定了安全标签编写、制作和使用的要求。
关于企业应急咨询电话设置的问题,需要一书一签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GHS安全标签吗?
1.企业自行设置应急咨询电话应具备以下条件
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应急咨询电话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专门应急咨询服务电话,且为固定电话号码,号码应印在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一书一签”上,该电话不得挪作他用;
2)有专职人员负责接听并回答用户应急咨询,专职人员应当熟悉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签信息、物理、化学性质、主要用途、危险特性、储存、使用、运输的安全要求、出现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等;
3)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应急服务咨询电话应当每天24小时开通,并有专职人员职守。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能提供规定的应急咨询服务的,应当委托登记机构代理应急咨询服务。
2.关于进口企业设立应急咨询服务电话的问题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应当自行或者委托进口代理商、登记机构提供符合本条第一款要求的应急咨询服务,并在其进口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上标明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号码”。为了落实上述规定,从促进进口企业发展的角度考虑,在应急咨询服务电话符合《办法》规定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均视为提供了应急咨询电话:
(1)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提供自行设立的应急咨询电话;
(2)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提供委托登记机构设立的应急咨询电话;
(3)国外供应商提供在中国国内自行设立的应急咨询电话;
(4)国外供应商提供委托国国内登记机构设立的应急咨询电话。
其他要求详见各地省市安监局网上申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