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是《TRIPs协定》、《内罗毕条约》、《巴黎公约》、《尼斯协定》、《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塞浦路斯既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也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同时塞浦路斯也是欧盟成员国,这意味着任何人在塞浦路斯注册的国家商标,可以申请注册马德里联盟的所有国家成员(60多个国家)。

塞浦路斯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1962年《商标法》(于1990年和2000年修订),“塞浦路斯企业注册与破产管理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希腊语、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注册取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系列商标、联合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均可以接受注册。商品和服务分类采用国际分类。一件商标申请只能包括一件商标在一个类别。

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商标或进行续展,就必须依法登记注册。塞浦路斯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在先使用”主张商标权。

一、注册塞浦路斯商标的方式

1、直接向塞浦路斯提交申请;

2、通过向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申请获得欧盟商标;

3、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提交国际申请。

二、注册塞浦路斯商标需要的资料

1、申请人为自然人: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护照复印件;申请人为企业:提供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申请人的详细信息(中英文),包括姓名或名称,性质、国籍以及详细地址、邮编,联系方式;

3、商标图样及商品类别;

4、商标委托代理书。

三、注册塞浦路斯商标申请人资格

任何使用或善意打算使用商标的个人或组织都可以申请商标注在征得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他人也可以使用该商标。

四、注册塞浦路斯商标的流程

1、塞浦路斯商标搜索:在提交塞浦路斯商标注册申请前,需要进行塞浦路斯商标搜索,确保所要注册的塞浦路斯商标没有被其他企业注册或使用。

2、塞浦路斯商标申请:根据塞浦路斯商标局的要求,填写塞浦路斯商标注册申请表,并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3、形式审查:申请递交后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商标图样、委托书等文件进行的合法性审查;符合规定的,将授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4、实质审查: 根据法律审查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册性、 是否与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是否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款。对于不通过实质审查的商标,审查官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驳回理由。申请人在接到该驳回通知之日起限期内可提交复审,否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放弃,申请日和申请号均不予保留。

5、塞浦路斯商标公告:经审查,审查官认为商标申请可以被接受后,便会在塞浦路斯官方商标公告上刊登公告。自公告日3个月为异议期。

6、注册核准:经异议被裁定可以注册的商标,或经公告没有异议的商标将获准注册并下发注册证。整个顺利的申请过程( 如果没有驳回、异议等情况出现) 大概需要20-28个月。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3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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