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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分析
文章导读
    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监测结果及监管情况作为出境水果检验检疫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出口合格评定 出境水果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出境。出境水果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海关应当向出境水果果园、包装厂反馈有关信息,并协助调查原因,采取改进措施。

    说到岭南水果,怎么可以缺少黄皮。酸酸甜甜的它在我国有着1500多年栽种历史,果子成熟后皮黄肉白晶莹剔透,富含维生素C,中医认为食用可理气、消食、化痰,素有“正气果”的美誉。因深受大众喜爱,黄皮也逐渐走向海外,越来越多人可以品尝到这种独特的岭南佳果。

    眼下正是黄皮采收的季节,金灿灿的果实已大量上市。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黄皮出口都要经过哪些海关监管步骤吧。

    企业资质申请

    1有明确规定的

    我国与输入国家/地区签订的双边协议、议定书等明确规定,或者输入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要求对输入该国家的水果果园和包装厂实施注册登记的,海关应当按照规定对输往该国家或者地区的出境水果果园和包装厂实行注册登记。

    2未有明确规定的

    我国与输入国家/地区签订的双边协议、议定书未有明确规定,且输入国家/地区法律法规未明确要求的,出境水果果园、包装厂可以向海关申请注册登记。

    出境水果果园包装厂申请条件

    1出口新鲜水果(含冷冻水果)果园和包装厂

    (1)连片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

    (2)周围无影响水果生产的污染源;

    (3)有专职或者兼职植保员,负责果园有害生物监测防治等工作;

    (4)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培训、有害生物监测与控制、农用化学品使用管理、良好农业操作规范等有关资料;

    (5)近两年未发生重大植物疫情

    (6)双边协议、议定书或输入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对注册登记有特别规定的,还须符合其规定。

    2出口新鲜水果(含冷冻水果)包装厂须符合下列要求

    (1)厂区整洁卫生,有满足水果贮存要求的原料场、成品库;

    (2)水果存放、加工、处理、储藏等功能区相对独立、布局合理,且与生活区采取隔离措施并有适当的距离;

    (3)具有符合检疫要求的清洗、加工、防虫防病及除害处理设施;

    (4)加工水果所使用的水源及使用的农用化学品均须符合有关食品卫生要求及输入国家或地区的要求;

    (5)有完善的卫生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对水果供货、加工、包装、储运等环节的管理;对水果溯源信息、防疫监控措施、有害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检测等信息有详细记录;

    (6)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植保员,负责原料水果验收、加工、包装、存放等环节防疫措施的落实、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弃果处理和成品水果自检等工作;

    (7)有与其加工能力相适应的提供水果货源的果园,或与供货果园建有固定的供货关系;

    (8)双边协议、议定书或输入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对注册登记有特别规定的,还须符合其规定。

    出境水果果园包装厂注册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企业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进入“行政审批”版块,点击“出境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向所在地直属海关或隶属海关提出网上申请,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

    所在地直属海关或隶属海关受理申请后,应当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全面审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经审查符合许可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注册登记许可的书面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同时核发注册登记证书(电子证照)。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首次、变更、延续、注销申请均按上述流程办理。

    海关日常监督管理

    海关对所辖地区出境水果果园、包装厂进行有害生物监测、有毒有害物质监控和监督管理。监测结果及监管情况作为出境水果检验检疫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

    出境水果果园、包装厂应当采取有效的有害生物监测、预防和综合管理措施,避免和控制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出境水果果园和包装厂应当遵守相关法规标准,使用的农用化学品均须符合有关食品卫生要求及输入国家或地区的要求。出境水果包装材料应当干净卫生、未使用过,并符合有关卫生质量标准。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有特殊要求的,水果包装箱应当按照要求,标明水果种类、产地以及果园、包装厂名称或者代码等相关信息。

    出口申报

    水果出境前,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海关总署有关申报规范要求向包装厂所在地海关申报,准确申报相关信息和上传相关资料。出境水果来源不清楚的,不予受理申报。

    出口合格评定

    出境水果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出境。货主或者其代理人申请出具电子底账、植物检疫证书等有关证单,并凭电子底账数据号等相关资料办理报关通关手续。

    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不准出境。

    出境水果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海关应当向出境水果果园、包装厂反馈有关信息,并协助调查原因,采取改进措施。出境水果果园、包装厂不在本辖区的,实施检验检疫的海关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出境水果果园、包装厂所在地海关。

    来源:广州海关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38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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