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以下成品,
- 塑料含量超过重量的90 %(德国环境署可以做进一步的例外)和
- 这些塑料中PCR含量最低为重量的80%。
可能被授予蓝天使生态标签的成品示例:
- 办公设备(例如:信盘/抽屉盒),
- 废物回收箱,
- 塑料桶、罐子和容器、喷壶
- 花园桌椅等
- 栅栏、围栏、草坪网格,
- 堆肥筒仓和堆肥机
- 薄膜或薄膜制品,如垃圾袋、手提袋、盖布和防水布。
以下产品的塑料含量低于重量的90%是允许的(德国环境署的申请除外):
- 对于DIN EN 840所指的废物和可回收材料容器,车轮系统(车轮、滚轮、制动系统和车轴)不包括在此要求中。该要求适用于除车轮/制动系统外的废物和可回收材料容器。
- 对于带有金属托架的桶,托架不受这些要求的限制。此要求适用于没有金属支架的铲斗。
- 对于环形粘合剂,金属环形机构不包括在这些要求之外。该要求适用于没有机械装置的文件夹。
- 对于由于静电原因而需要加固的塑料产品,允许的重量比例不超过产品总重量的20%;因此,塑料比例必须至少为重量的80%。
奖励标准也适用于用于进一步加工(包装、印刷等)的中间产品回收薄膜(所谓的“母膜”),如果它们含有按重量计算至少80%的PCR材料。由这些母膜制成的成品需要向RAL gGmbH独立申请,只有在符合这些奖项标准的范围内,才能获得蓝天使。至少在2022年底之前,由回收薄膜制成的手提袋和垃圾袋可在过渡期内获得独立申请豁免。薄膜产品的标签在第3.8节中描述。
除手提袋和运输包装外,任何种类的复合包装和销售包装(如瓶、罐、水泡、箔包装等)均不在适用范围之内。使用经认证的原始材料时的沟通请参见第3.8节。
向商业客户销售其产品(例如母膜)的制造商有义务向其客户传递信息,说明哪些产品属于该范围,哪些产品不属于该范围,以及最终产品标签的适用要求。
照片样本必须随申请一起提交给RAL gGmb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