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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分析
文章导读
    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4年1月5日,海关总署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防止孟加拉国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孟加拉国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入境。

    2023年12月21日,孟加拉国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吉大港(Chittagong)地区的一家农场发生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4年1月5日,海关总署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防止孟加拉国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下面请大家跟随小编的脚步,共同了解一下非洲猪瘟及我国对此次非洲猪瘟疫情的防控措施。

    非洲猪瘟

    1什么是非洲猪瘟?

    非洲猪瘟(Infection with African swine fever virus,ASF)是由非洲猪瘟病毒(African Swine fever virus,ASFV)感染家猪和各种野猪而引起的一种急性、出血性、烈性传染病。临床以高热、食欲废绝、皮肤和内脏器官出血、高度死亡率为特征。早在1921年,这种病毒在非洲被发现,1957年后传到欧洲,2018年下半年,非洲猪瘟在我国首次发生。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2020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中,将其列为一类传染病,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2非洲猪瘟的危害

    所有品种和年龄的猪均可感染非洲猪瘟,发病率和死亡率最高可达100%,且目前全世界尚无有效的疫苗,非洲猪瘟对生猪生产危害重大。

    我国是生猪养殖和产品消费大国,猪肉是居民主要肉品蛋白质来源,猪肉消费占到总肉类消费的60%以上;生猪的养殖量和存栏量约占全球总量的一半。我国生猪养殖规模化程度低,生猪调运频次高、范围大,若非洲猪瘟扩散蔓延,可能给我国的生猪养殖业造成极大危害,影响猪肉市场供给。

    3非洲猪瘟的传播途径

    健康猪与患病猪或污染物直接接触是非洲猪瘟最主要的传播途径,猪被带毒的蜱等媒介昆虫叮咬也存在感染非洲猪瘟的可能性。

    一般认为,非洲猪瘟病毒主要通过接触未经煮过的感染猪制品或残羹喂猪,或由于接触了感染的家猪的污染物、胎儿、粪便、病猪组织,或喂了污染饲料而传播。

    公告常见问题解读

    Q1哪些产品被禁止入境?

    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孟加拉国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Q2可以寄递或携带来自孟加拉国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入境吗?

    不可以。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孟加拉国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Q3在进境船舶、航空器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来自孟加拉国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将如何处理?

    来自孟加拉国的进境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Q4非法入境的来自孟加拉国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会如何处理?

    对边防检查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孟加拉国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Q5如果违反上述规定,会受到什么处罚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Q6针对此次疫情,海关等相关部门有什么措施?

    各级海关、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52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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