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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分析
文章导读
    本章确定了 RCEP 项下有资格享受优惠关税待遇的原产货物的认定规则。根据 RCEP 的规定,协定生效需要15个缔约方中至少9 个批准,其中至少包括6个东盟缔约方和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中至少3个缔约方。鉴于协定已经签署,接下来 RCEP 各缔约方将各自履行国内法律审批程序,推动协定早日生效实施。

    2020年11月15日,东盟十国以及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 15 个国家正式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标志着全球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正式达成。作为世界上人口数量最多、成员结构最多元、发展潜力最大的自贸区,RCEP 的签署是继东盟经济共同体建成后,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又一重要里程碑。

    今天开始

    小编将一一为大家详细介

    RCEP协定

    RCEP 由序言20个章节4个市场准入承诺表附件组成。

    表 1:RCEP 协定文本组成

    RCEP 协定文本

    序言

    20 个章节

    1.初始条款和一般定义

    2.货物贸易

    3.原产地规则

    4.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

    5.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

    6.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

    7.贸易救济

    8.服务贸易

    9.自然人临时流动

    10.投资

    11.知识产权

    12. 电子商务

    13. 竞争

    14.中小企业

    15. 经济技术合作

    16. 政府采购

    17. 一般条款和例外

    18. 机构条款

    19. 争端解决

    20.最终条款章节

    市场准入承诺表附件

    1.关税承诺表

    2.服务具体承诺表

    3.投资保留及不符措施承诺表

    4.自然人临时流动具体承诺表

    货物贸易零关税产品税目占比整体上超过90%,大幅降低区域内货物贸易成本和商品价格。

    ◔首次与世界经济体量前十的国家经济体签署自贸协定

    在 RCEP协定下,我国与日本建立自贸关系,这是我国首次与世界经济体量前十的国家经济体签署自贸协定,也是自贸区战略的重大突破。中国与日本之间主要贸易产品是电子电气产品、机械产品、汽车和光学产品等。

    中国将对86%的日本产品关税最终降为零,其中,25% 的日本产品关税将在协定生效时立即降为零。协定生效时立即降为零的产品主要包括部分水产品、矿产品、化工品、纺织服装、机械产品和电气设备等。

    日本将对88%的中国产品关税最终降为零,其中,57% 的中国产品的关税将在协定生效时立即降为零。协定生效时立即降为零的产品主要包括水产品、部分坚果、果蔬、肥料、日用化工品、机械产品、电气设备、部分光学设备等。

    ◔在区域内使用原产地累计规则

    RCEP累积规则的内容与我国在区域内已签的5个双边自贸协定基本一致。但由于可累积材料的范围扩大至 14 个RCEP 其他缔约方,实际可享受协定优惠的货物范围必然相应扩大,产生“1×5>5”的加成效应。

    ◔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

    货物贸易方面,15方之间采用双边两两出价的方式对货物贸易自由化作出安排,协定生效后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且主要是立刻降税到零和10年内降税到零,使RCEP自贸区有望在较短时间兑现所有货物贸易自由化承诺。可以预见,随着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检验检疫、技术标准等统一规则落地,取消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效应的叠加将逐步释放RCEP的贸易创造效应,显著降低区域内贸易成本和产品价格,提升本地区产品竞争力,惠及各方企业和消费者。

    协定文本中与海关进出口业务相关的章节主要为第一章至第五章以及第七章:


    第一章初始条款和一般定义。主要阐明 RCEP 缔约方的目标,另外对协定中的通用术语比如海关估价协定、协调制度等进行定义。

    第二章货物贸易。本章对与货物贸易相关的承诺作出规定。

    第三章原产地规则。本章确定了 RCEP 项下有资格享受优惠关税待遇的原产货物的认定规则。

    第四章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本章通过确保海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具有可预测性、一致性和透明性的条款,以及促进海关程序的有效管理和货物快速通关的条款。

    第五章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本章制定了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而制定、采取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的基本框架。

    第七章贸易救济。本章包括“保障措施”和“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两部分内容。

    企业可重点逐条研读这些章节文本,具体了解RCEP项下原产地规则。

    根据 RCEP 的规定,协定生效需要15个缔约方中至少9 个批准,其中至少包括6个东盟缔约方和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中至少3个缔约方。鉴于协定已经签署,接下来 RCEP 各缔约方将各自履行国内法律审批程序,推动协定早日生效实施。

    供稿:上海海关关税处

    以上转自"上海海关12360热线"

    科越云通关一站式外贸管理系统咨询:微信号Caihaowei1982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49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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