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作为创新主体出海的热门选择之一,吸引了众多申请人注册商标,然而,最近几年来,美国专利商标局对商标的审查越来越严格,很多申请人都倒在了审查意见这道难关上,商标注册惨遭驳回。

美国商标注册驳回的常见理由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非实质性驳回理由,另一种是实质性驳回理由,今天小微就整理了其中的一些审查意见以及应对措施,有需要的申请人记得收藏码住!

1.申请信息填写不规范

申请人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填写基本信息不符合规范,如申请人信息不完整,未提供准确地址等等,审查员一般会下发审查意见要求补充及更正。

应对措施:

提交前,仔细检查所有填写的信息,确保没有遗漏或者错误。下发审查意见后需要按照要求进行补正。

2.商品/服务描述模糊不明确

当审查员认为申请中的部分或全部商品/服务不明确或过于宽泛时,审查员将会下发审查意见,申请人需要用更具体、更清晰、更准确、更简洁的措辞来替换不可接受的商品/服务描述,使消费者更加容易理解,但需要注意替换后的商品/服务描述不能超出原有商品/服务的范围。

应对措施:

①审查员会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上给出修改建议,申请人如果同意建议的修改,可以直接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如果不同意建议的修改,需查看要求更改的原因,使用商品/服务的同义词查找更准确、更可接受的描述。

②必要时,解释您的商品/服务以及一般行业,以便审查员了解您申请的商品/服务类型。

③使用简单的非技术性语言来描述您的商品/服务,避免使用行业术语。

3.商标使用证据不符合要求

使用证据是指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注册商标时需要提供的证明申请人已经在商业活动中实际使用了该商标的证据。当审查员确定申请人未提供使用证据,或者提供的使用证据存在问题时,将作出使用证据驳回决定。

应对措施:

①替换符合要求的使用证据,并解释使用证据显示的内容以及如何将其用于商品/服务。

②反驳审查员的分析,向审查员阐述已提交的使用证据具备可接受的合理性原因。

③将申请基础更改为“意向使用”,申请人需尽快把商标投入商业使用,在收到商标注册核准通知后的法定期限内再提交新的使用证据。

4.存在在先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当审查员完成对USPTO注册商标数据库的搜索,有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已使用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服务上,并且该商标与申请的商标相似时,将下发审查意见。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能会对申请人的商品/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

应对措施:

①解释申请的商标与已注册的商标不同。具体、基于事实地说明申请的商标在外观、含义、声音或整体商业印象上与已注册商标不相似。

②修改申请的商品/服务以缩小使用范围。在某些情况下,缩小或限制申请的商品/服务以指定特定的使用领域可能会解决与已注册商标的冲突。

③取得已注册商标所有者的共存同意协议。申请人可以与在先申请人协商,达成协议,在先申请人需以书面形式同意申请人使用和注册商标,并说明各方认为不存在混淆可能性的原因。

④检查已注册商标的状态。如果已注册商标失效,其不再构成在先权利,也就无法驳回申请人的商标注册申请。

5.商标具有描述性

当审查员发现申请的商标中的所有文字或设计仅描述了商品/服务的某些方面,不具有作为商标最基本的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时,一般会作出驳回。

应对措施:

①解释认为商标不具描述性的原因。具体说明申请人认为商标中的措辞或设计不具描述性的原因,并提交任何相关的证据,例如小册子和网页等。

②同意审查员的建议,修改申请。修改申请在辅簿登记,因为它不需要提供使用证据,但是辅簿登记不具备与主簿登记相同的优势。

③修改申请的商品/服务以缩小使用范围。在某些情况下,缩小或限制申请的商品/服务以指定特定的使用领域可能会克服驳回。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申请人需在审查意见发文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答复,最多可付费延期3个月。如果申请人在截止日期之后提交答复,不仅申请将被放弃,申请费也将不予退还,商标还会面临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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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75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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