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拓展至加拿大市场时,确保品牌标识通过商标注册获得保护是至关重要的第一步。
但这一过程并非总是一帆风顺,商标申请可能遭遇异议,从而延缓甚至阻碍注册进程。即使在商标注册后,也应持续监控市场,防止他人侵权或无效此商标的申请。
在面对异议时,了解并掌握加拿大商标异议制度的运作机制变得尤为关键,寻求专业的法律建议也是非常重要,以确保能够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利。
商标异议程序
1、异议申请启动条件
申请人在加拿大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将进入公告期2个月,任何第三方人员都可以在公告期内对被公告商标提出异议,提出异议需要支付异议费用。
2、提交异议
异议方(Opponent)向知产局提交异议声明,列明异议理由。内容包括:
· 异议方身份信息
· 被异议商标的基本信息(申请号、申请人等)
· 异议理由(例如在先权利、在先使用、混淆可能性等)
· 支持这些理由的初步事实说明(不要求详尽证据)
3、异议答辩期
商标申请人(Applicant)收到异议声明后2个月内提交答辩声明。内容包括:
· 对异议各项理由的回应
· 可提出简要事实反驳
★如果申请人不提交答辩声明,则异议直接成立,申请被驳回。
4、证据阶段与交叉询问
若申请人提交了答辩声明,程序如下:
· 对方提交证据,申请人有权进行交叉询问。(必须)
· 申请人提交证据,对方有权进行交叉询问。(必须)
· 对方可以提交答辩证据,申请人有权进行交叉询问。(可选)
备注:证据一般包含事实、文件、图片、使用证明、销售额、广告数据等。
5、陈述与听证书面陈述阶段:双方可提交书面法律陈述。(可选)口头听证会:双方可以出席口头听证会(可选)。听证官员随后将作出决定。
6、决定与上诉
知产局的异议委员会作出决定,驳回或拒绝异议。
上诉(Appeal)(可选):双方有权上诉至联邦法院,并可进一步上诉至联邦上诉法院。
商标被异议的基础
1可提出异议的原因(常见)
加拿大商标异议理由包括但不限于:
· 商标与在先注册或在先使用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 商标不具显著性
· 申请人并非商标真正使用者
· 商标存在混淆的可能性
· 商标申请存在恶意
注册不代表一切,未注册商标如在实际使用中积累了影响力,也有被法律承认的权利。加拿大遵循“在先使用优先于注册”原则(First-to-Use Rule),如遭遇抢注,可考虑基于在先使用提起异议或申请撤销注册。加拿大“在先使用”基础包括:
1. 必须在对方申请日前已在加拿大境内使用
2. 是在正常商业活动中真实、持续的使用
3. 构成在加拿大境内的任何地区市场影响力或者商誉
4. 提供具体证据,如销售数据、宣传资料、产品目录、网页截图、发票、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