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拓展至加拿大市场时,确保品牌标识通过商标注册获得保护是至关重要的第一步。

但这一过程并非总是一帆风顺,商标申请可能遭遇异议,从而延缓甚至阻碍注册进程。即使在商标注册后,也应持续监控市场,防止他人侵权或无效此商标的申请。

在面对异议时,了解并掌握加拿大商标异议制度的运作机制变得尤为关键,寻求专业的法律建议也是非常重要,以确保能够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利。


商标异议程序


1、异议申请启动条件

申请人在加拿大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将进入公告期2个月,任何第三方人员都可以在公告期内对被公告商标提出异议,提出异议需要支付异议费用


2、提交异议

异议方(Opponent)向知产局提交异议声明,列明异议理由。内容包括:

· 异议方身份信息

· 被异议商标的基本信息(申请号、申请人等)

· 异议理由(例如在先权利、在先使用、混淆可能性等)

· 支持这些理由的初步事实说明(不要求详尽证据)

3、异议答辩期

商标申请人(Applicant)收到异议声明后2个月内提交答辩声明。内容包括:


· 对异议各项理由的回应

· 可提出简要事实反驳

如果申请人不提交答辩声明,则异议直接成立,申请被驳回。

4、证据阶段与交叉询问

若申请人提交了答辩声明,程序如下:

· 对方提交证据,申请人有权进行交叉询问。(必须)

· 申请人提交证据,对方有权进行交叉询问。(必须)

· 对方可以提交答辩证据,申请人有权进行交叉询问。(可选)

备注:证据一般包含事实、文件、图片、使用证明、销售额、广告数据等。

5、陈述与听证书面陈述阶段:双方可提交书面法律陈述。(可选)口头听证会:双方可以出席口头听证会(可选)听证官员随后将作出决定。

6、决定与上诉

知产局的异议委员会作出决定,驳回或拒绝异议。

上诉(Appeal)(可选):双方有权上诉至联邦法院,并可进一步上诉至联邦上诉法院。

商标被异议的基础

1可提出异议的原因(常见)

加拿大商标异议理由包括但不限于:

· 商标与在先注册或在先使用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 商标不具显著性

· 申请人并非商标真正使用者

· 商标存在混淆的可能性

· 商标申请存在恶意

注册不代表一切,未注册商标如在实际使用中积累了影响力,也有被法律承认的权利。加拿大遵循“在先使用优先于注册”原则(First-to-Use Rule),如遭遇抢注,可考虑基于在先使用提起异议或申请撤销注册。加拿大“在先使用”基础包括:

1. 必须在对方申请日前已在加拿大境内使用

2. 是在正常商业活动中真实、持续的使用

3. 构成在加拿大境内的任何地区市场影响力或者商誉

4. 提供具体证据,如销售数据、宣传资料、产品目录、网页截图、发票、合同等。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89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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