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退税"与"免抵退税"是我国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中的两种不同模式,主要区别如下:
一,适用主体不同
免抵退税:适用于具有生产能力的生产企业,包括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还有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提供适用零税率的服务和无形资产以及外贸企业出口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 或 直接提供的服务(如技术服务、设计服务等)连同出口货物,视同生产企业处理,适用“免抵退”办法。
免退税:适用于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以及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外贸企业外购服务或无形资产出口的零税率应税服务。
二,计算方式不同
免抵退税:计算较为复杂,涉及多个步骤和公式。
首先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即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减去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通过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与退税率的差以及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来计算。
然后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用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和出口货物退税率相乘再减去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最后根据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当期免抵退税额的比较来确定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
计算步骤如下:
免: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销项税为0)。
抵:用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退:抵减后仍有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才予以退还。
计算步骤:
①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出口额 × (征税率 - 退税率)(转入成本)
② 应纳税额 = 内销销项税额 - (全部进项税额 - ①) - 上期留抵税额
③ 免抵退税额 = 出口额 × 退税率
④ 实际退税额 = min(②的绝对值, ③)
⑤ 免抵税额 = ③ - ④(即抵减内销税的部分)
免退税: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以外的货物,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直接按相应的退税率计算退税金额;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为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按此金额和退税率计算退税。
三,计税依据不同
免抵退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海关保税进口料件的金额后确定。生产企业国内购进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加工后出口的货物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的金额后确定。
免退税: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为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