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MSDS报告
MSDS报告的全称是Safety Data Sheet,又叫MSDS(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中文名准确叫: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报告应提供关于物质或混合物的完整信息,用于工作场所的化学品控制管理框架。雇主和工人都将它作为有关危险的各种信息的来源,包括环境危害,并从中获得有关安全防备措施的建议。
MSDS报告中的信息是管理工作场所危险化学品的参考源。MSDS报告同产品相联系,通常不能提供同产品可能最终使用的任何特定工作场所相关的具体信息,但如果产品有专门的最终用途,MSDS报告的信息也可能有更大的工作场所针对性。
MSDS报告的内容与要求:
欧盟CLP版本基于法规:MSDS报告基于REACH和CLP 法规制定,与GHS是一致的,但根据欧盟法规(EU)2020/878,也有其独特的内容要求。
结构:与GHS推荐的结构一致,包含16个部分。
更新要求:如有新的安全信息或改变,需更新MSDS报告。
REACH法规:MSDS报告还需满足REACH法规的要求,尤其是对于高度关注的物质(SVHCs)和附录XVII列出的受限制物质。
(一) REACH法规(EC NO.1907/2006)
当产品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时,产品供应商需编辑MSDS报告,沿供应链往下向进口商、下游用户和分销商传递:
1、当物质或配制品根据67/548/EEC或1999/45/EC指令被分类为危险品,或者,配制品虽没有被分类为危险品,但是其中含有一定比例的高
关注度物质(SVHC*)或其他危险组分;
2、根据REACH法规附件13的标准,物质为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毒性物质(PBT)或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物质(vPvB);
3、物质由于上述条件之外的原因,被确定为SVHC限制物质;
(二)CLP法规(EC NO.1272/2008)
CLP法规,中文名《欧盟化学品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于2009年1月20日正式生效。法规规定,2010年12月1日之后,物质必须按照
CLP进行分类,那么产品和物质的MSDS报告必须包含CLP的分类和标签,且保留67/548/EEC附件1中的分类信息(第2部分)。2015年6月1日起
进入欧盟市场的化学品混合物(配制品)的危害分类全面实施CLP标准,老的化学品分类指令将陆续被废除。
MSDS报告的使用场景:
1.出口报关:在出口货物时,需要提供MSDS报告以便进行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和许可。
2.危险化学品登记和许可:对于危险化学品的处理和使用,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和获得许可,MSDS报告是必需的文档之一。
3.企业客户需求:当企业需要了解某种化学品的详细信息时,MSDS报告提供了必要的理化特性和健康危害信息,满足企业的需求。
4.船公司订舱: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特别是涉及到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船公司会要求提供MSDS报告以确保安全。
5.海陆空运输:无论是通过海运、陆运还是空运,MSDS报告都是必需的,以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6.国际贸易:在国际贸易中,MSDS报告/MSDS报告是化学品安全信息的重要证明,有助于确保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
二、MSDS官网的介绍
随着MSDS报告要求的不断普及,很多客户在咨询办理MSDS时会提及安全数据表MSDS官网这个概念,通常会认为MSDS报告是不是可以在MSDS官网上查询之类的想法,在这里首先告诉大家MSDS是没有官网的,所谓官网通常指一个公司/企业/机构/单位等实体的官方网站,MSDS只是个技术文件的名称并非实体所以就不可能存在MSDS官网这个说法,如在国内这样的说法就好比“产品说明书官网”,这显然是不存在的,这也是很多人对MSDS不是很了解的原因导致的想法。
MSDS报告涉及产品分类、报告格式、法规信息、危险划分等信息量非常巨大,是一个体系性的技术文件,因此会涉及到国内外很多机构提供的数据,常见的联合国GHS、欧盟ECHA、美国EPA等这些国际组织或单位都是有官网的,但这些单位或组织只提供相关技术法规或标准数据,并不提供MSDS报告,而且MSDS报告的完成也不只是依靠这些法规或数据,还要结合产品成分并需要应用到更多的第三方数据信息的数据加以辅助才能完成MSDS报告。
三、皮肤腐蚀性MSDS认证MSDS证书
皮肤腐蚀,指对皮肤造成不可逆损伤,即在接触一种物质或混合物后发生的可观察到的表皮和真皮坏死。
皮肤刺激,指在接触一种物质或混合物后发生的对皮肤造成可逆损伤的情况。
关于使用其他现有动物皮肤数据进行皮肤腐蚀性或皮肤刺激性分类的指导:
应当对所有其他现有动物数据加以仔细审查,仅使用其中对分类有定论作用的数据。然而,在评价其他现有动物皮肤数据时,应当认识到皮肤损伤的报告可能不完整,试验和观察所用物种可能不是兔类,以及物种的反应灵敏度可能不同。
一般而言,体重越小,皮肤越薄。然而,其他因素也会影响物种的表现差异。此外,这些试验大多需要避免刺激和腐蚀效应。因此,这些效应或许只有在使用少量动物的剂量范围研究中观察到,所做观察和报告有限。
其他数据局限性及其对分类的影响
急性经皮毒性试验、反复剂量动物研究、皮肤致敏研究和皮肤吸收度研究可能在接触持续时间、面积剂量、溶解物质的使用、堵塞程度、贴片类型、皮肤损伤的结果记录和后续,以及试验用物种等方面都不同于体外急性皮肤刺激/腐蚀试验中的标准(如:经合组织试验准则404)。
任何急性经皮毒性试验(如经合组织试验准则402)中如有任何皮肤毁损,都应考虑划为腐蚀性(类别1,或在可能和要求时划为子类别1A、1B 或1C)。符合所列标准的兔皮肤急性研究出现皮肤刺激,如接触条件为可以排除腐蚀效应,应考虑划为刺激物。其他物种的皮肤急性研究出现皮肤刺激,应视为无定论,因为这些物种的敏感度可能比兔更低或更高。这类数据应在证据权重评估中加以考虑。没有皮肤刺激也应视为无定论,并在证据权重评估中加以考虑。
反复剂量皮肤试验(如:经合组织试验准则410 和411)如在初始接触后观察到皮肤毁损,可用于作腐蚀性分类。然而,通常会避免这种接触,而只有在剂量范围研究中观察到腐蚀性效应。此外,腐蚀性的子类划分的可能性很小,因为接触开始到初次观察之间的间隔较长。观察到皮肤刺激或没有皮肤刺激效应都应视为无定论。仅在反复接触后才观察到皮肤效应,可能表明是皮肤致敏而不是皮肤刺激。
在豚鼠皮肤致敏研究(如:经合组织试验准则406)中,必须避免严重的刺激性和腐蚀性接触。因此,这类效应一般只在剂量范围研究中观察到。剂量范围研究的结果在观察到皮肤毁损的情况下可用于腐蚀性划类,但最大化敏感性试验的皮内接触除外。皮肤致敏研究中无论有无皮肤刺激都应视为本身无定论,应为受试物种的敏感度可能比兔更低或更高,但刺激的迹象应在证据权重评估中加以考虑。
局部淋巴结检测(如:经合组织试验准则429、442A 和442B)产生的刺激性数据一般不应当用于分类,应为受试物质是用体外点滴法施用在耳背的局部,有些情况下为加强皮肤穿透而采用特定载体。此外,由于皮肤厚度与体重成正比,鼠的皮肤厚度与兔和人类相差很大。
在皮肤吸收试验(如:经合组织试验准则427)中,一般要避免腐蚀性接触条件,因为会影响吸收。因此,关于这些研究的皮肤效应的信息无以直接形成分类,但可在证据权重评估中加以考虑。然而,关于皮肤吸收的信息可在证据权重评估中加以考虑,因为高皮肤吸收率再加上高细胞毒性的进一步证据,可能表明有刺激性或腐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