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地利作为欧盟成员国,其商标制度既遵循欧盟统一规则,又保留了部分本国特色。奥地利商标异议程序注重效率和程序公平,为在先权利人提供了清晰的法律救济路径。

一、奥地利商标异议受理机构

奥地利的商标异议事务由 奥地利专利局(Österreichisches Patentamt, ÖPA) 统一主管,具体职责包括:

1、受理商标注册申请并公告;

2、直接审查异议申请,组织双方答辩及证据交换;

3、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行政决定。

对ÖPA的裁定不服的,可向奥地利最高法院专利与商标庭(Oberster Patent- und Markensenat) 提起上诉,进一步还可向奥地利最高法院(Oberster Gerichtshof, OGH)申诉

二、奥地利商标异议提出时机

奥地利严格采用 “先公告后异议” 机制,异议期限具有刚性:

1、公告触发:通过ÖPA形式审查的商标申请,将在 《奥地利商标公报》(Markenanzeiger) 上公告。

2、异议窗口: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利害关系人均可向ÖPA提交书面异议。

3、不可延期:该期限为绝对法定期限,逾期提交的异议不予受理。

4、无效宣告程序:对已注册商标,可在注册后5年内基于相对理由(如与在先权利冲突)提出无效请求;基于绝对理由(如违反公序良俗)或恶意注册的无效请求不受时间限制。

三、奥地利商标异议申请依据

异议需基于奥地利《商标保护法》(Markenschutzgesetz, MSchG)第24条和第25条规定的法定理由,分为两类:

(一)绝对理由

涉及商标本身缺陷:

缺乏显著性(通用名称、描述性标志等);

违反公序良俗或具有欺骗性(如虚构商品来源);

包含受保护的国家象征、国际组织标识或宗教符号;

仅由商品功能形状、技术效果形状或赋予商品实质价值的形状构成。

(二)相对理由

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情形,包括:

1、在先注册商标权:与在奥地利或欧盟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且商品/服务相同或类似,可能导致混淆。

2、驰名商标保护:与在奥地利或欧盟享有声誉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其使用可能无偿利用或损害该商标的显著性或声誉。

3、其他在先权利:

著作权、工业设计权、姓名权或肖像权;

商号权(需在奥地利境内具备知名度)、地理标志;

植物品种名称、原产地标识等。

4、代理人/代表人抢注:未经授权注册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的商标。

5、恶意注册(如以阻碍竞争或索要高价为目的的商标囤积)。

四、奥地利商标异议流程

奥地利异议程序以书面审查为核心,兼顾效率与公平,具体步骤如下:

1、提交异议:

异议人(或委托奥地利律师/专利代理人)在3个月内向ÖPA提交 书面异议书,说明法律依据、商标冲突分析,并附证据(如商标注册证、使用记录、市场调查报告等)。

缴纳官方费用(2024年标准:单类别异议费为 450欧元)。

2、形式审查:ÖPA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材料是否符合格式要求(如期限、费用、基本要素)。

3、通知被异议人:ÖPA将异议材料转交被异议人,并给予其 2个月 答辩期(可申请延长1个月)。

4、答辩与反驳:

被异议人提交书面答辩及反证;

ÖPA将答辩材料转交异议人,异议人可在 1个月 内提交补充意见或证据。

5、ÖPA实质审查:

ÖPA基于双方书面材料进行审理,通常不举行口头听证(特殊案件可应请求召开,但极少见)。

审查重点包括商标近似性、商品/服务类似性、混淆可能性等。

6、行政裁定:

异议成立:驳回被异议商标的全部或部分注册申请;

异议不成立:核准商标注册。

裁定书通过邮寄及电子系统送达双方。

7、上诉程序:

任何一方不服裁定,可在收到决定后 4周内 向 专利与商标庭 提起申诉;

对申诉结果仍不服的,可进一步向 最高法院(OGH) 上诉,但仅限于法律适用争议。

五、奥地利商标异议周期

奥地利异议程序以高效著称,但周期仍受案件复杂性影响:

1、行政阶段(ÖPA):

从提交异议到收到裁定通常需12-18个月;

若双方快速响应且材料充分,最短可缩短至9-12个月

2、司法阶段:

专利与商标庭上诉程序平均耗时6-12个月;

最高法院审理可能再增加12-18个月。

3、和解影响:

约25%的异议案件通过和解协议(如限制商品范围、商标共存协议)提前终结程序,显著缩短周期。

关键注意事项

1、强制代理要求:非欧盟居民或企业需委托奥地利律师或注册专利代理人提交异议。

2、语言规则:所有材料须以德语提交,非德语证据需附经认证翻译件。

3、证据准备:

证明商标混淆可能需提供消费者调查报告、销售数据或广告投放记录;

对恶意注册的指控需提交申请人的商标申请历史或商业威胁证据(如高价转让要约)。

4、欧盟商标联动:

若争议涉及欧盟商标(EUTM),可权衡通过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还是奥地利程序解决;对仅在奥地利使用的商标,选择本国程序成本更低。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91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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