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蒙古国的专利无效制度采用 “行政审查单轨制”,由蒙古国知识产权局(MIPO)主导,司法审查仅作有限监督。以下基于《蒙古专利法》(2015年修订)及实务操作解析核心规则:
一、法律框架与流程
1. 法律依据
《专利法》(Patent Law of Mongolia, 2015)
《知识产权局条例》(Regulation on MIPO)
管理机构:蒙古国知识产权局(Mongoli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MIPO)
2. 核心程序:行政无效宣告
关键特征:
单轨制设计:无效宣告仅能通过MIPO行政程序启动(区别于中国“行政+司法”双轨制)。
无时间限制:专利授权后任何时间均可提出无效请求(中国需在授权公告后)。
二、无效宣告关键规则
1. 无效事由(《专利法》第25条)
特殊限制:
需提交书面证据(如对比文件、使用证明),非蒙古语文件须附经公证的蒙语译本。
同一专利不得以相同证据和理由重复请求。
2. 程序流程
审查周期:
平均 12-15个月(复杂案件可延至18个月)。
证据规则:
接受域外证据(如USPTO/EPO检索报告),但需经蒙古驻外使领馆认证。
可请求MIPO调取 第三方证据(如公开销售记录)。
并行程序:
侵权诉讼中,法院可中止审理等待MIPO无效结果(类似中国“民行交叉”)。
三、司法审查与执行
1. 行政诉讼
管辖法院:
乌兰巴托行政法院(一审) → 蒙古国最高法院(终审)。
审查标准:
仅审查 法律适用错误 或 程序违法(不重新审查技术事实)。
改判率不足 15%(高度尊重MIPO专业判断)。
2. 典型案例(2022年)
-戈壁沙棘提取物专利无效
MIPO以“缺乏创造性”撤销某医药专利,法院维持决定,强调传统知识文献 可作为无效证据。
四、与中国制度对比
五、企业实战策略
1. 无效请求关键点
证据组合:
针对发明专利,优先采用 “本地公开使用证据+国际期刊文献” 组合(蒙古法院重视本土证据)。
成本控制:
翻译认证占成本40%以上,优先使用蒙古国立大学认证翻译机构。
权利限制:
专利权人可限缩权利要求应对无效,但禁止扩大范围。
2. 成功率数据(2020-2023)
六、特殊场景处理
1. 传统知识相关专利
无效优势:
蒙古《专利法》明确 传统知识文献(如蒙医药典籍)可作为无效证据。
案例:2021年某国际公司“骆驼奶加工专利”因抵触《蒙古秘史》记载技术被撤销。
2. 矿业/农业专利
证据重点:
收集 政府公开的地质调查报告 或 农牧业推广手册 证明缺乏新颖性。
七、制度挑战与趋势
1、效率瓶颈:MIPO审查资源有限,2023年推行 电子化系统 缩短周期(目标降至10个月)。
2、国际协作:通过 欧亚专利组织(EAPO) 共享检索资源(2024年加入计划)。
3、传统知识保护:拟修订《专利法》建立 传统知识数据库 防止生物剽窃。
企业行动建议:
在蒙布局专利时:提前进行 传统知识检索(咨询蒙古科学院)。
应对无效请求:专利权人需在 60日答辩期 内提交 实验数据 或 第三方验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