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蒙古国的专利无效制度采用 “行政审查单轨制”,由蒙古国知识产权局(MIPO)主导,司法审查仅作有限监督。以下基于《蒙古专利法》(2015年修订)及实务操作解析核心规则:

一、法律框架与流程

1. 法律依据

《专利法》(Patent Law of Mongolia, 2015)

《知识产权局条例》(Regulation on MIPO)

管理机构:蒙古国知识产权局(Mongoli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MIPO)

2. 核心程序:行政无效宣告

关键特征:

单轨制设计:无效宣告仅能通过MIPO行政程序启动(区别于中国“行政+司法”双轨制)。

无时间限制:专利授权后任何时间均可提出无效请求(中国需在授权公告后)。

二、无效宣告关键规则

1. 无效事由(《专利法》第25条)

特殊限制:

需提交书面证据(如对比文件、使用证明),非蒙古语文件须附经公证的蒙语译本。

同一专利不得以相同证据和理由重复请求。

2. 程序流程

审查周期:

平均 12-15个月(复杂案件可延至18个月)。

证据规则:

接受域外证据(如USPTO/EPO检索报告),但需经蒙古驻外使领馆认证

可请求MIPO调取 第三方证据(如公开销售记录)。

并行程序:

侵权诉讼中,法院可中止审理等待MIPO无效结果(类似中国“民行交叉”)。

三、司法审查与执行

1. 行政诉讼

管辖法院:

乌兰巴托行政法院(一审) → 蒙古国最高法院(终审)。

审查标准:

仅审查 法律适用错误 或 程序违法(不重新审查技术事实)。

改判率不足 15%(高度尊重MIPO专业判断)。

2. 典型案例(2022年)

-戈壁沙棘提取物专利无效

MIPO以“缺乏创造性”撤销某医药专利,法院维持决定,强调传统知识文献 可作为无效证据。

四、与中国制度对比

五、企业实战策略

1. 无效请求关键点

证据组合:

针对发明专利,优先采用 “本地公开使用证据+国际期刊文献” 组合(蒙古法院重视本土证据)。

成本控制:

翻译认证占成本40%以上,优先使用蒙古国立大学认证翻译机构。

权利限制:

专利权人可限缩权利要求应对无效,但禁止扩大范围。

2. 成功率数据(2020-2023)

六、特殊场景处理

1. 传统知识相关专利

无效优势:

蒙古《专利法》明确 传统知识文献(如蒙医药典籍)可作为无效证据。

案例:2021年某国际公司“骆驼奶加工专利”因抵触《蒙古秘史》记载技术被撤销。

2. 矿业/农业专利

证据重点:

收集 政府公开的地质调查报告 或 农牧业推广手册 证明缺乏新颖性。

七、制度挑战与趋势

1、效率瓶颈:MIPO审查资源有限,2023年推行 电子化系统 缩短周期(目标降至10个月)。

2、国际协作:通过 欧亚专利组织(EAPO) 共享检索资源(2024年加入计划)。

3、传统知识保护:拟修订《专利法》建立 传统知识数据库 防止生物剽窃。

企业行动建议:

在蒙布局专利时:提前进行 传统知识检索(咨询蒙古科学院)。

应对无效请求:专利权人需在 60日答辩期 内提交 实验数据 或 第三方验证报告。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96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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