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比利时的专利无效制度以其区域性分散管辖、双语并行程序为特色,在欧盟统一专利法院(UPC)背景下呈现独特复杂性。
一、法律框架
1、专利类型:
欧洲专利(EP):通过EPO授权后在比利时生效(需提交荷语/法语/德语翻译)。
比利时国家专利:由比利时知识产权局(BOIP)授权。
无效管辖:
EP专利:授权9个月内可走EPO异议程序;超期后需通过比利时地方法院。
比利时国家专利:仅能通过地方法院宣告无效。
2、关键法规:
《比利时专利法》(Code de droit économique, Livre XI)。
《欧洲专利公约》(EPC)。
欧盟《统一专利法院协议》(UPC)。
二、无效管辖法院(核心特点)
与荷兰的海牙集中管辖不同,比利时实行三院分立制:
1、布鲁塞尔企业法院:管辖区域为佛拉芒大区(荷兰语区),使用荷兰语
2、列日法院:管辖区域为瓦隆大区(法语区),使用法语
3、安特卫普法院:管辖区域为佛拉芒大区,使用荷兰语
注:
原告可按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选择法院(《司法法典》第624条)。
布鲁塞尔法院因国际化程度高(允许双语诉讼),成为80%专利案件首选。
三、司法无效程序流程
1、起诉要求:
诉状必须用管辖法院的官方语言(荷语或法语),但证据材料可附英文版本。
需提交专利有效性分析报告(常由独立专家出具)。
2、程序阶段:
书面答辩期:被告需在1-3个月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可延长)。
技术听证会:法官任命技术法官(法官中必须有技术背景者)主导质证。
口头辩论:聚焦法律争议点(平均2-3次开庭)。
平均周期:18-24个月(比荷兰慢30%-50%)。
3、费用:€30,000-€80,000(高于荷兰,因语言翻译成本高)。
四、无效理由
依据《比利时专利法》第XI.36条,与EPC基本一致:
1、缺乏新颖性/创造性/工业实用性
2、说明书未充分披露发明
3、权利要求超出原始申请范围
4、专利权主体不适格(如剽窃发明)
特殊规则:
法院可部分无效专利(如仅删除个别权利要求)。
公共秩序审查:若专利违反道德或公共健康(如基因编辑技术),可直接无效。
五、UPC对比利时的影响
1、管辖权转移:
传统欧洲专利(未选择退出UPC)的无效诉讼将归UPC布鲁塞尔地方法院管辖(原比利时法院不再受理)。
比利时国家专利仍由本国法院管辖。
2、语言优势弱化:
UPC程序允许英语(布鲁塞尔UPC分庭可用英/荷/法语),削弱比利时本地语言壁垒。
六、企业策略建议
1、路径选择:
快速无效需求→ 优先选择荷兰海牙法院(更快更便宜)。
比利时市场核心→ 选布鲁塞尔企业法院(避免其他法院延期风险)。
泛欧专利无效→ 直接通过UPC(尤其涉德法荷比市场时)。
2、成本控制技巧:
在佛拉芒区诉讼时提交荷兰语证据(免翻译费)。
提前申请法院技术专家介入(减少重复听证)。
3、UPC过渡期应对:
2023年6月起,新提交的EP专利默认适用UPC管辖,需评估是否选择退出(Opt-out)以保留比利时国内诉讼权。
七、总结
比利时制度的优势:
技术法官深度参与提升裁判专业性。
布鲁塞尔法院具备处理复杂跨国案件经验。
主要挑战:
语言和管辖分散导致成本高、周期长。
UPC生效后,其作为专利诉讼中心的地位被弱化。
行动指南:
在比利时单独发起专利无效诉讼仅建议当该国是主要市场或侵权重灾区时;
优先考虑UPC或荷兰程序以实现成本与速度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