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有机百分比计算规则
须运用以下计算规则来确定各化妆品成分的有机物含量比例。 经物理加工的农产品成分或经化学加工的农产品成分不属于第 4 章“定义”中规定的公认有机生产体系范畴。 生产商须根据本标准予以认证,才能宣称其有机物含量符合本标准要求。至于待认证的这些成分,未规定有 机物含量的最低百分比。 根据本标准计算所有成分的实际有机百分比,须在技术文档中标明。 6.2.1 水 水不能按有机物计算。
包括符合下列条件的水:
• 直接添加,或
• 作为其他成分(例如:矿物质、经物理或化学加工的农产品成分)的混合物或组分间接添加 未将新鲜植物的液体(果汁)含量视为水。关于干燥或浓缩成分的萃取和复原,请参阅 6.2.3。 6.2.2 矿物质和矿源成分 矿物质和矿源成分不能按有机物计算。
6.2.3 经物理加工的农产品成分 (PPAI) a) 对于仅使用有机主要原料、或仅使用有机主要原料和有机溶剂之经物理加工的农产品成分,其有机百 分比为 100%。 b) 对于水性萃取物,有机百分比计算方法如下:
第一步 比值 = [有机新鲜植物/(萃取物 - 溶剂)] 如果比值大于 1,则算作 1 第二步 % 有机物 = {[比值 x(萃取物 - 溶剂)/萃取物] + [有机溶剂/萃取物]} x 100 条件:
• 溶剂应理解为最终提取物中存在的溶剂数量
• 不将水视为一种溶剂
• 不将同一植物的有机物与无机物混合物视为有机物 对于仅使用水的水性萃取物,有机百分比计算方法如下:% 有机物 =(有机新鲜植物/萃取物)x 100 c) 对于非水性萃取物,有机百分比计算方法如下: % 有机物 =(有机植物* + 有机起始溶剂)/(植物* + 所有起始溶剂)x 100。 *新鲜或干燥 条件:
• 溶剂应理解为最终提取物中存在的溶剂数量
• 不将水视为一种溶剂
• 不将同一植物的有机物与无机物混合物视为有机物 一般条件(针对 a、b 和 c):
• 若将酒精用作萃取剂,则须为有机物。若用无机酒精萃取有机成分,则不将该成分计入有机百分比
• 若经物理加工的农产品成分在加工之后,用水、无机溶剂或载体稀释,或者与其他添加剂混合,则有机 百分比将相应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