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在提交专利申请后,由于一些原因,比如产品上市进度有变,或为了获得竞争优势,可能需要延迟审查其专利申请,与大众普遍认为的“越快越好”不同,延迟审查制度作为一种灵活的战略工具,允许申请人在特定时间内推迟专利审查的开始,为申请人提供了宝贵的时间窗口。

今天,小微给大家介绍一些热门国家的专利如何申请延迟审查。

一、中国

《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七章第8节中,有对延迟审查制度相关内容的介绍说明。

1.适用类型: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均可申请延迟审查。

2.请求时机:

· 发明专利需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同时提出,自实质审查请求生效之日起生效;

·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需在提交专利申请的同时提出。

3.延迟期限:

· 发明专利:自延迟审查请求生效之日起1年、2年或3年;

· 实用新型:自延迟审查请求生效之日起1年;

· 外观设计:延迟期限以月为单位,最长延迟期限为自延迟审查请求生效之日起36个月。

4.费用:

不收取费用。

5.退出机制:

延迟期限届满前可撤回请求,符合规定的,延迟期限终止,专利申请将按顺序待审。

二、美国

2011年9月16日《美国发明法案》生效,规定了Track Three的延迟审查政策,由申请人提出请求。

1.适用类型:

非临时发明申请、植物专利申请、PCT进入美国国家阶段的申请。

2.请求时机:

· 尚未提交不公开请求或已提交请求撤销先前提交的不公开请求;

· USPTO尚未下发审查意见书或授权通知书。

3.延迟期限:

· 最长不超过最早优先权日起3年;

· PCT申请为30个月;

· 未填写或超期则默认最长期限。

4.费用:

需额外缴纳140美元处理费。

5.退出机制:

延迟期间可随时退出,退出后审查将按正常流程启动

三、欧洲

欧洲专利体系中的延迟审查制度主要指申请人可通过主动控制实质审查请求的提交时间,灵活调整审查进程。

1.利用答复期限:

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可多次修改权利要求,甚至在收到审查意见后请求延长答复期限,间接延长审查周期。

欧洲专利局允许每次延长答复期限最多2个月(需缴纳费用),但总延长时间无明确限制,可通过多次延期实现审查周期延长。

2.用户驱动的早期确定性(UDEC):

欧洲专利局(EPO)在征询公众意见后,于2018年发布了一项引入延迟审查的提案,命名为“用户驱动的早期确定性(UDEC)”,将允许申请人将实质审查的开始时间最多推迟3年,且申请人可以在3年期限内随时要求取消延迟。

四、韩国

韩国《专利法》第48条及实施细则中的三轨制审查体系中,就有对延迟审查制度的相关介绍。

1.适用类型: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2.请求时机:

需在提出审查请求时或之后提交延迟审查请求,在请求中明确所需的延迟时间。

3.延迟期限:

· 延迟开始日期需在审查请求后至少2年且申请日后5年内;

· 延迟开始后3个月内收到首次审查意见。

4.费用:

不收取费用。

5.退出机制:

· 延迟期限届满前可撤回请求

· 指定日期后3个月内开始审查。

五、加拿大

加拿大专利延迟审查制度主要通过灵活的实质审查请求期限和分案策略实现

1.适用类型:

发明专利

2.请求时机:

· 需在申请日起5年内提交实审请求,逾期未提交则申请视为撤回;

· 分案申请的实审请求期限为母案申请日起4年或分案申请提交日后3个月。

3.延迟期限:

可以请求将审查延迟至申请日起五年内。

4.费用:

无额外费用。

5.退出机制:

可以在审查过程中主动撤回专利申请。

以上就是小微对各个国家专利申请延迟审查制度的介绍。延迟审查可以优化专利布局、降低成本、匹配技术商业化节奏,适用于商业化预期不确定的技术领域。申请人可以结合自身技术特点、资金状况和竞争环境,选择是否采用延迟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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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9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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