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旧机器设备清关是一项涉及多环节、多部门的复杂流程,需严格遵守规定及技术标准。

一、基础准入条件

1.设备年限限制

根据《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原则上禁止进口制造年限超过10年的旧设备。特殊行业(如能源、医疗)经专项审批可放宽至15年,但需提供设备技术状况证明及必要性说明。2023年新规强调,涉及高耗能、高污染的旧设备(如老旧锅炉、纺织机械)一律禁止进口。

2.负面清单管理

需核查《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例如:

工程机械(挖掘机、装载机等)若排放标准低于国Ⅲ

旧医疗设备无原厂技术认证

旧压力容器未经国际安全认证

3.原产地合规性

设备出口国需与签订双边检验检疫协议。例如从日本进口需附日本官方出具的《装运前检验证书》,而美国进口设备则需EPA排放认证。

二、进口旧机器设备核心单证准备

1.强制性文件

进口旧机器设备装运前检验证书(PSI):

原厂技术资料:需提供设备出厂铭牌照片、操作手册、电气原理图(中英文对照),

贸易合同:需明确标注设备现状描述(如磨损程度、维修记录)、交易价格构成(区分设备残值与翻新费用)。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20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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