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锂电池MSDS是什么检测?
锂电池MSDS是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的英文缩写,锂电池MSDS是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物质安全数据表的中文缩写。锂电池MSDS提供了化学品(物质或混合物)在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信息,推荐了防护措施和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通过锂电池MSDS,用户对产品的组成成分、理化特性、废弃处置、操作处置于储存、急救措施、消防措施等16个方面信息有了全面了解。锂电池MSDS是用于标示化学品所具有的危险性和安全注意事项的一组文字、图形符号和编码组合,可以粘贴、喷印或栓挂在化学品的外包装上或容器上。
锂电池MSDS包含哪些内容:
1. 材料及企业标识:提供化学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编、电话、应急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地址等,方便在需要时快速联系到相关责任方。
2. 材料成分及成分信息:明确化学品是纯品还是混合物,以及其中有害成分的浓度含量,让使用者清楚了解化学品的组成。
3. 危险源识别:列出化学品的危险性类别、侵入途径、健康危害、环境危害、燃爆危险等信息,提前警示可能存在的风险。
4. 急救措施:针对皮肤接触、眼睛接触、吸入、食入等不同情况,给出具体的急救方法,为意外发生时提供及时有效的应对指导。
5. 消防措施:介绍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适用的灭火方法以及灭火时的注意事项,帮助相关人员在火灾发生时正确应对。
6. 意外泄漏措施:包括应急行动、应急人员防护、环保措施、消除方法等,指导如何在化学品泄漏时降低危害和减少环境污染。
7. 搬运和储存:提供安全搬运和储存化学品的注意事项,防止因不当操作引发安全事故。
8. 暴露控制/个人防护:说明最高容许浓度、工程控制措施、呼吸系统防护、眼睛防护、身体防护、手防护及其他防护要求,保障使用者在操作过程中的安全。
二、MSDS公司有哪些MSDS哪里办理
在中国和国际贸易中,MSDS本身并不是一种“证书”,而是一份技术性文件,用于传递化学品的危害信息和安全操作指南。但部分情况下(例如工厂企业没有专业的MSDS编写人员),企业可能需要通过第三方机构对SDS进行审核、认证或盖章,以满足客户或法规要求。MSDS公司有哪些MSDS哪里办理?可以参考以下步骤:
编制 MSDS:通常由化学品制造商或进口商负责编制。编制人员需要收集化学品的各种信息,如成分、性质、危害等,并按照规定的格式编写 MSDS。他们可以参考相关的化学数据库、实验数据、政府机构发布的指南等来获取信息。
审核与验证:编制完成后,MSDS 需要经过内部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一些企业还会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验证,第三方机构会对照相关标准和实际情况,检查 MSDS 中的各项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认证发布:经过审核和验证合格的 MSDS 可以发布使用。在发布过程中,企业要确保相关人员能够方便地获取 MSDS,如在工作场所、产品包装上等提供 MSDS 的查阅方式。
三、CLP版本MSDS物质安全数据表
近期,申请MSDS报告的企业都遇到这样的困惑:SDS报告(我国GB/T 16483-2008标准中,统一称为SDS)是否是必须指定机构出具的报告?遇到该困惑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厂家在出货的时候,有些船公司会要求厂家去某家机构申请SDS,否则不接受。而大部分船公司没有这个规定。
有关MSDS报告是否必须是由某一有资质的机构出具,之前也解答过,现在再次总结下:
MSDS报告,并不是测试或者认证项目,而是根据产品信息,对应最新法规要求制定的一份技术性资料,该报告因为涉及到很多专业性的知识,因此我们国内大部分企业目前都选择委托专业的公司制作。除非国外客户或者相关部门明确要求,MSDS报告中的某些理化性数据(并不针对所有产品,很多制成品不具备这些数据)需要测试报告支持,则需要送样做相关单独的测试项目,测试获得的数据可以放到MSDS报告中。
对于一些要求企业提供某家单位出具的MSDS报告,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因为对MSDS报告了解还不够全面,误以为是测试报告;二是因为船公司和某些机构有着合作关系,所以一般都会让企业去某些制定的机构办理。
然而,即便是某些比较知名的机构,出具的MSDS报告十分令人担忧。我中心今年就遇到很多案例,比如出具的报告不符合GHS标准,或者报告内容过于笼统,不够细化。
一份专业的MSDS报告,必须从多方面来衡量,必须参照具体的标准制作,从整体框架到具体内容,都不应该马虎,而不是看这份报告是哪里出具的。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审核MSDS报告的人员的专业培训,避免对进出口企业造成误导。
CLP是如何影响MSDS报告的,首先,了解下什么是CLP。
CLP是Classification,LabellingandPackagingofsubstancesandmixtures的首字母缩写,即: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及包装,具体法规号为ECNO.1272/2008。该法规于2009年1月20日生效,并规定2010年12月1日起,物质必须按CLP法规进行分类,标签和包装;在2010年12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所有有害物质或将进行REACH注册的物质必须于2011年1月3日前向ECHA通报;2010年12月1日后投放市场的所有有害物质或将进行REACH注册的物质要在一个月内向ECHA通报;2015年6月1日起,混合物强制按照CL法规进行分类,标签及包装。
CLP法规与联合国于2002年制定的GHS(化学品分类与标签全球协调制度)相辅相成,在该制度的基础上,结合REACH法规,对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及包装作了修改。CLP法规涵盖面比较泛,不论产品每年出口量多少,所有有可能产生危害的物质和混合物都受CLP制约。
从2010年12月1日起,进入欧盟海关和在欧盟市场上流通的物质如果没有按CLP法规的要求更新安全数据表和标签,则被视作违反CLP法规,将遭遇货物滞港、退货、罚款等情况。
因此,企业必须及时更新符合CLP法规的安全数据表(SDS)。在2010年12月1日到2015年6月1日之间,物质安全数据表上必须强制性同时具备CLP和DSD两个分类体系的分类信息;配制品的安全数据表可以延续使用DPD的要求,若要使用CLP分类,则标签上只能体现CLP分类体系的分类信息。2015年6月1日之后,DSD和DPD废除,SDS上必须体现参照CLP法规进行的分类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