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SDS是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的缩写,中文叫化学品技术安全说明书。锂电池MSDS是危险化学品生产或销售企业按法规要求向客户提供的一份关于化学品组分信息、理化参数、燃爆性能,毒性、环境危害,以及安全使用方式、存储条件、泄漏应急处理、运输法规要求等16项内容信息的综合性说明文件。锂电池MSDS是《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所要求的,是一份关于化学品物理危害(例如:燃、爆等),健康危害(例如急性毒性、眼刺激、皮肤刺激等)和环境危害以及化学品安全使用、泄露应急处置、主要理化参数、法律法规等方面信息的综合性文件。作为用户的一种服务。生产企业应随化学商品向用户提供化学安全技术说明书,使用户明了化学品的有关危害。
锂电池,钠电池归为第九类危险货物,空运,海运,陆运,铁路运输都需要提供锂电池锂电池MSDS才能运输。锂电池锂电池锂电池MSDS都是依据国际航空协会( IATA )发布的《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来编写的,随着法规的更新, 锂电池MSDS的内容必须进行更新,才是有效的报告。近日,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发布了2054年第66修订版DGR(Dangerous Goods Regulation),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危险品规则》(简称DGR)每年更新发行一次,新版本于2025的1月1日生效。因此,按IATA DGR 65版(2024年)版本编写的锂电池锂电池MSDS都需要更新。
IATA DGR是由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危险货物理事会(IATA DGB)负责编写和更新,其更新周期是1年一次,每版有效期1年,目前有效的版本是65版,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从2025年1月1日起生效版本将变为锂电池MSDS。
IATA DGR 锂电池MSDS(2025年)跟IATA DGR 65版相比主要有以下的更新:第二节 限制、第五节 包装、第六节-包装规格及性能试验、第七节-标记和标签、第八节-文档、第八节-放射性物质。

二、MSDS公司有哪些MSDS哪里办理
MSDS公司有哪些MSDS哪里办理?参考以下的方法流程:
1、确定需求,明确用途:国内销售、出口(如欧盟REACH、美国OSHA)、运输(如海运IMDG/空运IATA)等。
2、收集化学品信息,成分数据:准确化学名称、CAS号、浓度百分比(需全成分披露,保密成分需特殊处理)。理化性质:闪点、pH值、密度、溶解度等(可通过检测或文献查询获得)。
3、编制MSDS,自行编制:依据GB/T 16483-2008或GHS标准编写(需专业化学知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MSDS编制服务。
4、审核与更新,确保内容符合最新法规(如中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欧盟REACH)。若配方或用途变更,需重新编制MSDS。
锂电池MSDS需第三方认证的特殊情况:
客户要求:部分采购方(尤其欧美企业)可能要求锂电池MSDS由权威机构审核或盖章特定国家法规:韩国需提交锂电池MSDS至韩国国家环境研究院(NIER)进行备案。土耳其部分化学品需经当地机构认证。运输需求海运/空运危险品时,船公司或航空公司可能要求锂电池MSDS附带检测报告或机构确认函。
三、接触极限值MSDS物质安全数据表
GHS对MSDS第8节指导中,“职业接触极限值”,是指工作场所空气中的极限值或生物极限值。 “接触控制”指在使用过程中必须采取的全程特别保护和预防措施,以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人和环境的接触。本节中还应包括必须采取的工程控制措施,以求最大限度地减少与物质或混合物的接触,以及相关的危险。 详解MSDS安全数据表 第8节:接触控制人身保护的具体要求
1 控制参数
1.1 在已知的情况下,列出物质或混合物每种成分的职业接触极限值(工作场所空气中的极限值或生物极限值),包括计数法。如按规定使用物质或混合物时将形成空气污染物,也应列出已知的这些污染物的职业接触极限值。如接收安全数据单的国家和地区已有职业接触极限值的规定,也应列出。安全数据单上应注明职业接触极限值的出处。在列出职业接触极限值时,应使用安全数据单第3节(组成/成分信息)规定的化学名称。
1.2 在已知的情况下,列出物质或混合物每种成分的生物极限值,包括计数法。在可能的情况下,生物极限值应针对接收安全数据单的国家或地区。安全数据单上应注明生物极限值的来源。在列出生物极限值时,应使用安全数据单第3节中规定的化学名称。
1.3 在建议采用带式控制法为具体使用提供保护时,应提供足够的细节,以便有效管理风险。具体带式控制建议的内容和限制,应清楚说明。
2 适当的工程控制
适当的接触控制措施说明,应针对物质或混合物的指定使用方式。应提供充分信息,以便能够作出正确的风险评估。应说明什么时候需要特殊工程控制,并具体说明哪一类。例子包括:
(a)“保持空气浓度低于职业接触标准”,必要时采用工程控制;
(b)“……时,采用局部排放通风”;
(c)“仅在封闭系统中使用”;
(d)“只能在喷漆橱或封闭室中使用”;
(e)“使用机械操作,减少人与材料的接触”;或
(f)“采用爆炸粉尘操作控制”。
此处提供的信息,应补充安全数据单第7节(搬运和储存)下提供的信息。
3 个人保护措施,如人身保护设(装)备(PPE)
3.1 根据良好的职业卫生规范,个人保护设(装)备应与其他控制措施,如工程控制、通风和隔离等一并使用。具体的防火/化学个人保护设(装)备建议,也见安全数据单第5节(消防措施)。
3.2 标明为最大限度地减小因接触物质或混合物而致病或受伤的可能性所必需的个人保护设(装)备,包括:
(a) 防护眼罩/面具:根据物质或混合物的危险性和接触可能性,具体说明所需的防护眼罩和/或面具的类型;
(b) 皮肤保护:根据物质或混合物的危险情况及接触可能性,具体说明必须穿戴的保护设(装)备(例如何种类型的手套、靴子、紧身衣);
(c) 呼吸系统保:根据危险性和接触可能性,具体说明适当类型的呼吸系统保护,包括净化空气的防毒面具和适当的净化元件(过滤器或过滤筒),或呼吸装置;和
(d) 高温危险:在具体说明为防高温危险材料必须穿戴的防护设备时,应特别考虑到个人防护设(装)备的构造。
3.3 对防止皮肤、眼睛或肺部接触使用的手套或其他防护衣服,可能有特殊要求。相关时,应清楚地说明这类个人防护设(装)备。例如,“聚氯乙稀手套”或“丁腈橡胶手套”,以及手套材料的厚度和破损时间。对呼吸器也可能有特殊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