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TRO新规解析
今天赛贝跟所有亚马逊、eBay、沃尔玛、Tume、独立站等跨境电商卖家同步一个里程碑式的好消息——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于2025年12月18日作出明确裁决:仅通过电子邮件向中国境内被告送达司法文书的行为,不合法!
这个判决直接戳中了长期以来困扰跨境卖家的TRO维权痛点,相当于给频繁遭遇“批量收割”的中国卖家送来了一把反击的“尚方宝剑”。接下来,赛贝把这起案件的来龙去脉、判决核心意义,以及对卖家的实际影响和应对要点讲清楚。
为什么“电邮送达+TRO”曾是跨境卖家的噩梦?
过去几年,跨境电商圈几乎人人谈TRO色变。尤其是美国的GBC、Keith、HSP等律所,常用一种叫“Schedule A大规模诉讼”(简称SAD Scheme)的玩法,专门批量起诉中国卖家。这种玩法的核心套路很“流氓”:
首先,律所会代理相关权利人,一次性起诉数十甚至数百名海外卖家,且全程密封提交起诉状和TRO申请;其次,他们根本不打算认真寻找卖家的真实地址,只需要向法院声称“无法找到被告地址”,就能轻松获得法院批准,通过电子邮件向卖家送达传票和TRO文书;最后,由于很多卖家要么没看到邮件,要么不懂法律以为是诈骗而忽略,最终都会因未应诉被法院缺席判决,导致PayPal等账户资金被永久冻结。
这种“电邮送达”明显钻了法律空子。中美都是《海牙送达公约》的缔约国,而中国对公约中“允许通过邮政渠道直接送达”的条款提出保留,禁止这种邮政渠道的送达方式,就包括电子邮件这类电子送达形式。但此前很多美国法院并未严格执行这一规定,让这种“低成本滥诉”模式成了律所牟利的工具。

二审法院敲定“电邮送达无效”
这起里程碑式的案件,源于2024年1月31日GBC律所代理Smart Study Co., Ltd.(Baby Shark鲨鱼宝宝)发起的商标维权TRO诉讼,案件最终上诉至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并在2025年12月18日尘埃落定。
法院的判决逻辑非常清晰,结论就一个:通过电子邮件向中国被告送达司法文书,违反《海牙送达公约》和《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f)条,属于无效送达。
最终,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维持了下级法院的判决:未经《海牙送达公约》规定程序完成的跨境电子送达,不能构成合法司法送达。

判决影响:从源头上遏制广撒网式滥诉
这个判决的核心意义,在于彻底打破了“电邮送达+快速TRO+缺席判决”的滥诉链条。对卖家来说,有三个直接利好:
1. 原告不能一封邮件就启动诉讼:美国律所想要起诉中国卖家,走正规的《海牙送达公约》流程,美国司法部向中国司法部提交送达请求,再由中国法院代为送达。这个流程至少需要数月,甚至数年时间,大大提高了原告的维权成本。
2. 缺席判决不再轻易成立:过去很多卖家因为没收到有效送达的文书而错过应诉期,现在只要是电邮送达的文书,可以通过主张送达无效,法院不能再据此作出缺席判决。
3. 滥诉模式失去生存空间:律所批量起诉的核心是“低成本、高回报”,现在送达成本和时间成本翻倍,当维权成本高于收益时,这种“薅羊毛”式的诉讼自然会大幅减少。
最后,别高兴太早!这个判决有“管辖范围”限制
作为专业的知识产权机构,赛贝必须要给大家泼一盆“理性的冷水”:这个利好并非“一劳永逸”,核心限制在于美国的司法体系结构——判决是由第二巡回上诉法院作出的,它的管辖范围只包括纽约州、康涅狄格州和佛蒙特州。
而我们卖家平时遭遇TRO最频繁的,其实是这几个地方:伊利诺伊州(芝加哥,属于第七巡回法院)、佐治亚州和佛罗里达州(属于第十一巡回法院)。根据美国的判例法原则,第二巡回法院的判决在其他巡回法院没有“强制约束力”,也就是说,芝加哥、佛罗里达的法院依然可能批准律所的电邮送达申请,继续签发TRO。
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个判决没用,以后不管在哪个巡回法院遭遇电邮送达的TRO,卖家都可以引用这个里程碑式的判决作为抗辩理由,要求法院认定送达无效,进而驳回对方的TRO申请或撤销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