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企业快速排查材料瑕疵,结合2025年监管要求,整理以下核心材料自查清单,确保申报材料齐全、规范、一致:

(一)投资主体资质类材料

最新营业执照(有效期内,经营范围与投资业务相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清晰);

最新公司章程(修订版,加盖公司公章,涉及股权变更的需补充变更决议);

近2年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资产负债率建议低于70%,需体现净资产规模);

银行资信证明(由基本开户行出具,明确企业信用状况及资金实力)。

(二)投资决策与真实性类材料

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需明确投资金额、主体、路径、项目概况,参会人员签字齐全并加盖公章);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承诺无虚假投资、洗钱等行为);

可行性研究报告(包含市场分析、商业模式、盈利预测、风险预案,数据详实且与其他材料一致);

股权架构图(清晰展示境内主体至最终受益人的完整路径,标注各层级持股比例及控制关系)。

(三)资金来源与合规类材料

资金来源说明(明确资金为自有资金/增资款/银行借款等,区分不同来源金额并分别佐证);

自有资金佐证材料(对应年度审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利润分配决议、银行流水);

借款类资金补充材料(贷款合同、资金划转凭证、相关董事会/股东会决议,说明借款用途包含境外投资);

大额项目(超3亿美元)需提供资金使用计划及还款来源说明。

(四)项目交易与法律类材料

投资意向书/并购协议(与交易对方签署,核心条款清晰,加盖双方公章);

拟设立境外公司章程草案(明确经营范围、治理结构);

境外项目合规资质证明(如矿业项目的采矿证、环保许可等,需经认证公证);

涉及技术出口的,需补充《技术出口许可预审意见》。

(五)其他补充类材料

翻译件(非英语材料需经专业机构翻译公证,关键信息与原件一致);

国有企业需补充国资监管部门批复文件;

联合投资需补充主申报人证明及其他投资方书面同意文件;

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说明材料(如项目与主业协同的佐证、风险应对补充说明)。

(六)材料规范性自查要点

所有材料加盖公章,关键文件提供正本及副本,装订规范;

投资金额、项目名称、主体信息等核心数据在所有材料中完全一致;

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外文文件翻译件需标注翻译机构资质。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208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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