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买方货到港后拒付尾款、借口环保新规要求打六折。催全球通过法律海关信用双重施压,成功破局追回货款。

债权方:山东某公司

债务方:泰国某公司

拖欠金额:42万美元

拖欠时长:20天

山东公司与泰国公司首次合作时,采用的全额即期信用证结算,顺利愉快。

第二次合作时,泰方以"财务流程繁琐、开证成本高"为由,要求改为:

"预付两成,七成即期DP,预留一成保证金提货后30天付"。

山东公司同意的结果就是,货物到港后泰方迟迟不付尾款。

反而以"产品添加剂违反泰国环保新规",需花钱补办文件为由,要求给予四成折扣

山东公司面对货物滞港、无礼要求,无奈找到催全球寻求帮助。

我司梳理债权资料,调查泰国公司情况,发现:

①该案证据资料齐全。

②泰国公司在营,且资产雄厚,具备还款能力。

③所谓"环保新规"并非强制要求,泰方有借此压价嫌疑。

④货物滞港,面临高额费用。

综上,我司评估认为需尽快启动本土非诉追款。

委案签约以后,我司迅速行动。

催全球在当地的追款专家向泰国公司发送了泰文催款律师函。

援引《泰王国民商法典》明确指出进口国行政解释变更不属卖方质保义务,买方不得以此拒付货款,否则构成违约。

同时,警告泰方若7日内不付款,将申请弃货或强制退运。

根据泰国《海关法》,恶意不提货将导致法人海关识别号被标记。

未来3到5年所有进口货物强制开箱查验、信用降级,波及全部关联公司。

此招直击痛点,击破泰方心理防线,主动联系专家面谈。

经过多轮沟通谈判,山东公司与泰国公司达成和解。

泰方3日内支付七成货款换取提单

滞港费双方各负担一半。

剩余质保金,泰方可扣除补办环保文件费用。

及需山东公司负担的滞港费,于提货30天无异议后支付。

专家持续跟进案件进展,直至山东公司确认收到约定款项,该案圆满结束。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219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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