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令第841号《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2026年7月22日公布,2026年9月15日正式实施
841号令是《出境入境管理法》重要配套新规,核心是规范出入境中介服务、严打移民申请虚假材料,并非限制合法海外身份规划与跨境离岸布局。新规落地后,投资移民配套的离岸商事文件、公证认证、审计材料的合规真实性,成为客户与服务机构的核心风控重点。
一、核心监管规则:中介强制备案
新规确立中介机构备案管理制度,替代此前的行政许可模式,实现 “备案即准入、事中事后强监管”。
备案时间要求:新规实施后新设立中介机构,15 日内向所在地移民管理机构完成机构及从业人员备案;存量中介机构享有 90 日备案窗口期,至 2026 年 12 月 13 日前完成备案,逾期未备案不得开展相关中介业务。
主体限制:境外机构、境外企业不得直接在中国境内开展出境入境中介业务,境内客户应当选择完成备案的本土合规服务机构办理业务。
备案基础条件:机构合法注册、负责人无故意犯罪记录,具备固定经营场所、专业从业人员,建立合规、客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二、行业明令禁止红线
《规定》第十条清晰列出中介机构禁止行为,与投资移民业务高度相关:
不得发布虚假、夸大、误导性宣传招揽客户;
不得提供或者协助提供虚假材料,协助办理境外居留、移民相关手续;
严禁泄露、倒卖客户商业信息、个人隐私;
不得超出备案范围开展中介业务;
不得组织、协助跨境违法犯罪活动;
公职、军队相关人员委托违规办理外国国籍、境外永居,中介不仅不能承接,还负有向监察机关报告的法定义务。
同时新规明确责任:个人、单位出具虚假申请材料,将面临罚款;通过虚假材料骗取证件,可不予签发证件,甚至设置 6-3 年不准出境约束;情节严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要提示:法条并未直接强制要求核验离岸审计、海牙 / 使馆认证文件,但伪造、变造离岸注册证书、审计报告、股权公证认证文书用于移民申请,属于 “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落入新规追责范畴。
三、对离岸&投资移民业务的实操影响
多数高净值客户通过BVI、开曼、香港等离岸公司作为移民出资主体,所需的注册文件、审计报告、股权公证、使馆认证等材料,监管要求全面升级:
文件真实性零容错:所有移民配套离岸商事、资产、公证认证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禁止材料包装、变造、伪造,客户与服务机构需共同承担合规责任。
服务主体合规化:彻底杜绝境外无证机构境内接单,客户需选择境内合规备案机构办理业务,规避资质与风控风险。
架构披露透明化:多层离岸SPV架构、股权代持关系需如实申报,按移民局要求完成实控人穿透核查,隐瞒信息将直接导致拒签。
特殊客户严审核:公职、军队相关人员境外身份规划业务,机构需严格拒收,严守合规底线。
四.官方合规实操建议
► 服务机构端
厘清业务边界,出入境中介业务按时完成备案,合规开展离岸注册、审计、公证认证等商事服务;
建立材料审核机制,坚决杜绝虚假审计、伪造公证、变造离岸文件等违规业务;
前置风险告知,明确虚假材料的拒签、行政处罚、刑事追责等各类风险。
► 客户办理端
摒弃“材料包装”“内部渠道”等灰色操作,选择正规备案机构办理海外身份;
离岸架构出资移民,提前备齐真实完整的存续文件、审计报告、公证认证材料,如实披露股权与资金链路;
按目的国要求规范办理海牙认证、大使馆认证,配套正规翻译文件,保证材料合规有效。
五.总结
841号令的落地,核心是净化跨境移民服务行业环境,而非限制合法的离岸资产配置与海外身份规划。未来跨境服务将全面走向真实化、透明化、合规化,坚守材料真实、合规申报底线,是企业及高净值人群跨境布局的核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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