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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分析
文章导读
    也就是说,出口企业发生了出口业务后申请出口退(免)税备案的,针对备案前的已出口的货物,只要符合退税的要求,资料齐全,而且在规定的退(免)税申报期内申报,也是可以申报退(免)税的。

    有很多出口企业在已经发生了出口业务之后,才意识到要去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这时候就产生一个疑惑,办理出口退税资格备案前已出口的货物,是否还能申报退(免)税呢?

    关于这个问题,国家有相关的法规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三条规定:“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之前发生的出口货物劳务,在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后,可以在规定的退(免)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增值税退(免)税或免税,以及消费税退(免)税或免税。”

    也就是说,出口企业发生了出口业务后申请出口退(免)税备案的,针对备案前的已出口的货物,只要符合退税的要求,资料齐全,而且在规定的退(免)税申报期内申报,也是可以申报退(免)税的。

    这里要和备案变更做区分。企业的类型反生变更时,当生产企业变更为外贸企业, 批准变更前已通过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就不得再作为申报免退税的原始凭证了。

    那么具体应该怎么备案呢?

    首先要在对应的申报系统中录入备案申请的电子数据。内容主要是企业的基本信息,录入数据时要保证数据的准确。其中“退税计算方法”是根据你所选的“企业类型”所定。“退税银行账号”必须是税务登记信息中已经登记的银行账号。如果属于零税率业务的,“是否零税率”选择“是”,然后选择相对应的“应税服务代码”。

    填写完毕后,将报表打印,然后生成申报数据。

    除了需要内容填写真实、完整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还需要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注册登记证书》。

    针对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外加《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就可以。

    作为备案的企业要及时申报退税,首次申报时除了需要提供相关的退税资料,还需要实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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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2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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