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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分析
文章导读
    2018年11月22日,H海关对A公司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所以,对于海关的稽查,在调查阶段,企业应积极提交证据材料进行申辩;海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企业如果有异议,应充分行使法律赋予救济权利,避免因此而引发的后续法律风险。

    案情简介:

    201212月至201412月间,A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冻蚕蛹80票,合计1992吨,申报税号为16055900.90(“其他制作或保藏的软体动物”,出口退税率15%)。20157月21日,H海关对A公司进行海关稽查H海关稽查后认为,16055900.90税号项下的商品应为其他制作或保藏的软体动物,冷冻蚕蛹不属于软体动物,应归入04100090.90(其他编号未列名的食用动物产品)税号项下,出口退税率5%A公司出口货物税则号列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但考虑到本案涉案货物归类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复杂性,难度较大,A公司不具有明显过错,决定对A公司不予行政处罚2018年11月22日H海关A公司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律师分析意见:

    对于案例中海关不予处罚决定的结果实践中绝大多数企业可能认为海关不予处罚,企业没受什么经济损失,选择接受就完事了。但海关作出的虽然是不予处罚,而企业申报不实违法行为却被定性那么这一定性,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极大的后续税务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的相关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增值税退(免)税凭证有伪造或内容不实的货物的,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应当视同内销货物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

    据此,一旦企业被海关认定出口中有申报不实的违法行为,那么税务机关可能会根据海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以企业提交的退税材料“有内容不实的货物”为由,要求企业返还出口退税的税款,并将企业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处理,征收增值税。

    所以,对于海关的稽查,在调查阶段,企业应积极提交证据材料进行申辩;海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企业如果有异议,应充分行使法律赋予救济权利,避免因此而引发后续法律风险。

    回到本案A公司出口申报冻蚕蛹申报的税号与海关稽查认定的税号不一致,是否构成申报不实呢?

    我的意见是不构成。理由如下:

    1、根据A公司提供的资料,A公司是依据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指导,以16055900.90税号进行出口申报的,不是自己随意申报的。

    2、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国内所有蚕蛹出口企业均使用16055900.90申报。海关一直放行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海关长期的放行,对相关企业已经形成信赖保护利益。

    3、2014年10月21日广州归类分中心签发编号为:W2-5100-2014-0090的《归类指导意见》,《归类指导意见》中南京海关提出的五条归类建议,意见一:按照其他保藏的软体物,归入税号16055900;意见二:依据商品的用途和加工工艺,归入税号16029090;意见三:依据商品的最终用途为供人食用,归入税号0410009;意见四: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六,按照其他未列名的动物产品,归入税号05119990;意见五;依据商品的用途和加工工艺,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归入21069090。最终,广州归类分中心给出归类指导意见,冻蚕蛹归入04100090税号。《归类指导意见》中南京海关给出五种归类建议,作为进出监管部门的海关,对于冻蚕蛹尚有五种归类建议,足以说明冻蚕蛹的归类属于疑难归类问题。

    4、行政违法也须具有主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海关已经认可了冻蚕蛹的归类有一定的专业性、复杂性,难度较大,仍认定企业的申报构成违规,有客观归责之嫌。另外,海关稽查时W2-5100-2014-0090归类指导意见已经签发,而海关稽查的A公司出口申报的期间,该归类指导意见尚未签发。所以不能以该归类指导意见考量当时申报的税号是否准确。

    5、海关总署第2号行政解释《有关进出口货物税则号列申报不实规定的理解和适用问题》(署法发[2012]495号)对于何种情况应认定为税号申报不实给出了明确的规定。本案中A公司申报税号与海关稽查认定的税号不一致,不属于上述海关总署第2号行政解释规定应当认定税号申报不实的情形。

    综上,A公司申报税号与海关稽查认定的税号不一致,不构成违规,H海关认定A公司的申报构成申报不实错误。

    复议结果:

    A公司收到不予处罚决定书后,就海关作出的不予处罚对企业会有什么影响,以及如果对不予处罚不服应如何应对等问题向专业律师进行了咨询。对于A公司的负责人这种处理问题的态度,我给其点赞!企业有这样重视经营风险的负责人,在日常经营一定会守法合规,远离风险。

    就在A公司提起行政复议后,2018年12月6,海关总署发布的《2018年商品归类决定(1)》对冻蚕蛹的归类进行了明确,《归类决定》确定冻蚕蛹归入0410.0090税号,这更说明冻蚕蛹的归类属于疑难归类。

    最后,复议机关经审理后认为,鉴于冻蚕蛹的归类属于归类疑难问题,A公司已经对其申报出口的商品归类履行了如实申报的义务,故不应当认定其构成违规行为,依法撤销了H海关对A公司作出的不予处罚决定书。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29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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