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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分析
文章导读
    广东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提出继续实施减税降费优惠政策、降低场地使用成本等25条政策措施。如果相关货柜需进一步调查,则须在第3至30天内完成。植物源新鲜食品出口印尼,务必于货物抵达印尼前按前述新规定提出事前通知,以免贻误商机。

    ★加大出口退税等政策支持力度

    近日,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旨在助力外贸企业缓解困难、促进进出口平稳发展,更好发挥出口退税这一普惠公平、符合国际规则政策的效用,并从多方面优化外贸营商环境。

    在进一步加大助企政策支持力度方面,《通知》提出了三项举措:

    一是强化出口信用保险与出口退税政策衔接。企业申报退税的出口业务,因无法收汇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的,将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视为收汇,予以办理出口退税。

    二是完善加工贸易出口退税政策。为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发展,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对出口产品征退税率一致后,因征退税率不一致等原因而多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企业转入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三是挖掘离境退税政策潜力。进一步扩大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覆盖地域范围。优化退税商店布局,推动更多优质商户成为退税商店,形成更大规模集聚效应。积极推行离境退税便捷支付、“即买即退”等便利措施,促进境外旅客在华旅游购物消费,推动离境退税规范发展。

    ★多地密集出台对外贸企业扶助政策

    近期,各地政府纷纷出台相关政策,给予我们外贸企业各种扶助,整理如下: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外经贸企业抗疫情促发展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若干措施》,及时提出积极扩大进口、加快培育外贸新业态等14条新举措,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帮助企业解决当下面临的实际困难。

    广东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提出继续实施减税降费优惠政策、降低场地使用成本等25条政策措施。

    山东省政府印发《“十大扩需求”2022年行动计划》,在外贸固稳提质方面,提出要大力发展外贸新业态,加快优化进出口结构,巩固农产品出口优势,扩大机电产品出口规模,推进外贸进出口固稳提质。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将加大外贸企业支持力度,设立70亿元抗疫情专项贷款额度优先保障受疫情影响的外贸企业融资需求,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适度放宽受疫情影响外贸企业出口前保险承保条件。

    在去年筹措外经贸专项资金6.2亿元的基础上,今年辽宁省增加安排外经贸领域扶持资金8500万元,用于稳外贸、稳外资。

    ★中国对缅甸RCEP协定税率正式生效

    2022年5月1日起,缅甸对RCEP各成员国实施RCEP协定生效,中国也将对自缅甸进口的适用RCEP原产地标准的货物给予优惠协定税率。RCEP剩余菲律宾印度尼西亚还未生效。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4月27日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有关规定,以及RCEP对缅甸生效情况,自2022年5月1日起,对原产于缅甸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RCEP东盟成员国所适用的协定税率;2022年税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税委会公告2021年第10号文件附件)协定税率栏中列明,其对应的中文简称为“东盟R”。

    ★缅甸货物进口许可证将须到港前提交

    缅甸商务部贸易局发布(6/2022)进出口公告,自2022年4月20日起,将不再批准货物到港后才提交的进口许可证申请。

    此前,商务部为能快速与高效实施货物进口,在获得进口许可证之前允许预装运(Valid for Prior Arrival)即货物到港口或机场后,当日可批发进口许可证。一些商家借此机会,在货物到达港口后才来提交进口许可证申请。不过,商务部曾在2015年10月22日颁布的(93/2015)“缅甸进出口流程(2015)”中声明:在获得进口许可证批准前禁止提前将货物运抵港口。

    此外,计划与财政部的第(68/2019)号公告也发表声明,为遵守商务部2020年7月8日的第(50/2020)号的公告,除了获批进口许可证的货物可储存到海关的仓库外,其余未获批准的货物禁止提前抵达港口,违者将依法追责。

    尽管有此公告,一些企业和商家还是只在货物到达港口后才申请进口许可证,并没有遵守当局发布的指令规定,类似现象日益严重。为避免不必要损失,当局再次提醒商家,应在获得进口许可证后才开始装运。

    埃及叫停814家企业进口权

    4月17日最新消息,埃及进出口控制总局(GOEIC)当日决定停止从814家外国及埃及本地工厂、公司进口产品。名单中的企业来自于中国、土耳其意大利马来西亚法国、保加利亚、阿联酋美国英国、丹麦、韩国德国等国。

    埃及方面表示,此举不是针对特定国家或特定公司,而是这些企业的证书已经过期,并且违反了埃及贸工部第43/2016号令。埃及贸工部长于今年3月批准修订2016年43号部长令的部分内容如下:

    请出口埃及的中国外贸企业速查名单,确认自己及客户不在名单上,以防出口埃及受阻。

    ★马来西亚巴生港新规

    自5月1日起,马来西亚巴生港(Port Klang)将落实新的货柜清关标准作业程序(SOP),货柜须在3天内完成入港至清关的程序,以便进一步提高港口的效率。如果相关货柜需进一步调查,则须在第3至30天内完成。此前,该港口货柜入港至清关未设定任何期限。

    2021年,巴生港为全球12大港口。

    印尼植物源新鲜食品进口新规

    印尼农业部检疫局(IAQA)通知,要求出口商或原产地国代表最迟于货物抵达印尼前通过线上方式提出事前通知,且须检附以下资料:

    ○进口商说明。

    ○植物检疫证书的编号、签发日期及地点。

    注册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名称。

    ○分析证明书或健康证明书的编号。

    植物源新鲜食品出口印尼,务必于货物抵达印尼前按前述新规定提出事前通知,以免贻误商机。

    ★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生效实施

    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关于升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的议定书》正式生效。

    据了解,升级议定书进一步扩大中新双方在货物、服务、投资等领域市场开放,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等规则水平,还新增电子商务、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环境与贸易等4个章节,更加符合现代经济与贸易发展的需要。

    ★《电子烟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2022年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重磅文件《电子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22年5月1日正式施行。同日发布的还有《电子烟》国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

    在出口方面,《电子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在中国境内销售、仅用于出口的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应当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相关要求。应理解为本条是对电子烟产品本身提出的要求,出口企业的产品研发、设计、生产、运输、技术升级、产能扩张等环节,只要在境内发生,仍需遵照《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国家标准的有关要求。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86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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