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5 产品测试指南

全球水产养殖联盟 最佳水产养殖规范:第三方实验室抽样和产品测试要求 (此附录不属于食品安全管理)

1.0 认证之前(申请最佳水产养殖规范认证阶段,非审核项)

申请者应按照如下1.1.1和1.1.2的规定在申请初期向最佳水产养殖规范提交由第三方实验室出具的测试结果。

1.1 微生物病原体和水产养殖药物测试

1.1.1工厂应确保前6个月里对每种水产品每个初级产品形态的3种不同的成品批次各抽取一个样品,并测试每个样品。对于每种水产品种的产品,来自三个不同批次的样本可以合成为一个样本。(*见附录1术语之“成品批次” 和“初级产品形态及取样说明”)

1.1.2测试方法和结果要与表格II的要求一致。

(*见附录1术语之“成品批次”和“初级产品形态及取样说明”)

2.0 审核期间—产品样品采集(审核项)

工厂应按照如下3.1的要求安排第三方实验室到现场收集并运送样品。测试费用由加工厂支付。

审核员应查阅产品记录核实产品清单上的产品类型和质量。根据这些信息决定采样批次。审核员应在每次最佳水产养殖规范审核期间监督采样。

样品数和测试要求:

• 每种产品每个初级产品形态的 3 种不同成品批次各抽取一个样品(不允许混合抽样,因为样品分属不同的批次。见附录 1 术语中对“初级产品形态和抽样说明”的定义) • 第三方实验室应获得认证机构的联系方式和电子邮件地址,以便于及时直接提交测试结果。工厂应将此权利授权给第三方实验室。。

2.1 审核员应在标签上描述每个样品的细节:样品号、批号、取样日期、取样时间、产品形式、工厂名称、样品包装。(样品要求合理标注所有细节信息和妥善密封。)

2.2 审核员应说明第三方实验室的名称和地址以及负责取样的实验员的名字。

2.3 审核员应核实审核报告中第三方实验室取样员已记下认证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以便直接提交结果。加工厂应授权第三方实验室。审核员还应记录取样员从加工厂取走样品的时间和送往实验室的方式(手提、运送等)。(仅供参考)

3.0 通过认证后–工厂持续进行监控(审核项)

3.1工厂应委派一个ISO 17025或同等标准认证的第三方实验室。认证或审批应由公认的第三方机构,如实验室认证机构或政府机构执行。

3.2工厂应委派一个实验室(如3.1所述)按照附录5—表格I中规定的数量和频率采样。

第三方实验室代表应决定对哪一个批次进行抽样检查。

3.3工厂应委派一个实验室(如3.1所述)根据附录5—表格II测试产品中微生物病原体和水产养殖药物的含量。测试结果和测试方法应符合表格要求。(注意-任何当年由政府部门指挥进行的测试,只要测试项在附录5—表格II内,该测试项就可认为通过要求。)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92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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