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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分析
文章导读
    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货物存储期限为6个月。经主管海关同意可以延期,但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

    1.我司是一家一直做运输的小公司,现在想做一些进出保税区海关监管区的运输业务,请问如果去申请的话需要什么条件?对注册资金有要求吗?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

    第五条 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取得与运输企业经营范围相一致的工商核准登记。

    注:答案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第五条。

    2.我司发现有企业仿冒我司商标出口货物,已向海关提出了扣货申请,海关也受理了,但现在和对方协商谈好了处理方案,想撤回申请,请问海关是否允许?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五)项

    在海关认定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为侵权货物之前,知识产权权利人撤回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的,海关应当放行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

    注:答案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五)项。

    3.我司现想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但对于减免税的申请不熟悉,请问我司可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有关减免税的事项?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7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

    第四条 减免税申请人可以自行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税款担保和后续管理业务等相关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前述手续。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由被委托人凭减免税申请人出具的《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海关申请,海关审核同意后可准予被委托人办理相关手续。

    注:答案摘自海关总署令第17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四条。

    4.我司出口的一批服装在办结海关手续后因收货方与我司产生了纠纷,所以服装暂时存放在出口监管仓库,请问我们最长可以把货物放在仓库多久?是否可以延期?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货物存储期限为6个月。经主管海关同意可以延期,但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

    注:答案摘自海关总署令第1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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