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欧洲专利局行政委员会通过了一项关于文件送达日期的EPC规则的修改,其中提到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取消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一直存在的“十日规则”。这一变化将对向欧洲专利局提交文件的截止日期产生影响。

什么是“十日规则”

在《欧洲专利公约》第126(2)条中涉及到“十日规则”,是指在挂号信函寄出后的第十天才会默认送达,主要是针对用挂号信方式发出的官方通知。“十日规则”的设立初衷是为了避免邮寄服务延误导致的影响,起到一个缓冲的作用,可以留出时间让信件邮寄到收信人手中。

取消“十日规则”有什么影响

随着无纸化在EPO的全面推广,所有EPO的发文均已实现了完全电子化,在此情况下,EPO做出了废止“十日规则”的决定,官方发文日期将被视为送达日期。

这一规则的废止将给广大的专利代理机构和申请人带来一定的影响,一方面需要代理机构和申请人在收到官方通知后,在有限的时间内更积极地做出指示;另一方面简化了截止日期的计算,管理截止日期将会变得更容易。

新的保障措施

如果收件人声称自己从未收到通知书,那么EPO必须证明并非如此。如果EPO无法证明,那么官方必须发送带有新日期的新通知,并以此新日期来计算答复期限。

如果收件人声称通信是在通信上载明的日期之后收到的,则可能会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之一:

1.如果通知送达日是自通知书上打印日期起7天内,则不予调整,并从通知打印日期起计算答复期限;

2.如果通知送达日是自通知书上打印日期后7天或更长时间,则视为异常迟到,所有答复期限将在送达日期与文件上打印日期相差的天数减去7天后延长。

总而言之,自2023年11月1日取消后发送的通知书,申请人在准备答复时要合理安排时间,不能再根据之前的”十日规则“来提交答复,避免因为期限原因导致额外的加急或补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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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zllp.myyxxx_?pk_kwcyjjyd?crdykff=o=rdaukiwsrdy2023y03yr29y2023ar29_pvf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4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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