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需要提交PCN?
PCN的提交人和责任主体是将危险混合物投放市场的欧盟境内进口商和下游用户(混合物配置商)。仅在市场上储存和放置混合物的分销商,在不进行任何其他混合物活动的情况下,原则上不需要向指定机构提交信息。但是,一些分销商对产品进行更换品牌、重新包装,或将产品投放到上游用户未通报的成员国市场,则仍需要向指定机构进行通报。
另外,PCN的责任主体可以委托第三方(比如代表子公司提交的母公司/总部、代表责任人的咨询机构)进行提交,但是不免除相应的责任。
PCN如何提交?
PCN旨在统一协调欧盟所有成员国的通报方式,其通报形式和具体内容如下:
统一使用毒物中心通报(PCN)格式提交
统一使用欧洲产品分类系统(EuPCS)给产品分类
统一使用ECHA建立的提交门户直接发送到混合物投放市场的成员国指定机构
UFI必须印在或贴在所有含有有害混合物的产品标签上。如果产品未贴标签(例如工业现场使用的某些产品或者无包装产品),UFI可在SDS中注明。
由此可见,欧盟市场上的绝大多数的混合物产品都要被管辖,且合规工作做起来并不简单,也因此促使欧盟委员会发布延期的征求意见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