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根据中国大陆与中国台湾2010年6月29日签署的《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两岸相互承认专利优先权。

一、申请途径

1. 直接申请:

台湾经济部智慧财产局(TIPO)递交专利申请;

2. 巴黎公约:台湾不是PCT专利合作条约和巴黎公约的缔约地区,但WTO成员依据TRIPS协议(全称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承认巴黎公约优先权。因此,中国申请人向台湾申请发明专利(如有优先权)可通过巴黎公约,在自最早优先权日的12个月内提交。另外,根据中国大陆与中国台湾2010年6月29日签署的《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两岸相互承认专利优先权。

二、申请语言

繁体中文

三、保护期限

20年

四、审查制度

实质审查

五、所需材料

1.中英文专利文件全份,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附图、说明书摘要、 现有技术资料,请提供电子版,尤其是文字部分;

2.发明的中英文名称;

3.申请人中英文名称及中英文地址(如申请人是公司,请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址);

4.发明人中英文姓名;

5.委任状: 给代理机构的委托书,由申请人签章,每一申请签署两份 ;

6.宣誓书:由发明人或制作人签名、盖章,表明此专利申请的发明或制作不是剽窃他人成果;多位发明人可共签一张。

六、申请流程

1、递交申请: 1个月领取官方回执;

2、公布: 对于初审程序合格的申请,自申请日起满 18个月后予以公布。

3、实质审查: 绝对新颖性、专利性审查。

4、授权: 如果一项发明专利申请符合上述的形式和实质要求,则被授予专利权。

5、优先权: 因中国与台湾互不承认对方的专利申请优先权,所以不能以中国的申请文件为台湾的优先权。

6、发明专利注册所需时间: 自申请日起 2–3年。

7、有效期: 自申请日起 20年(年费 自核准后每年缴交)。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5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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