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中,香港凭借其独特的优势,成为了国际金融中心的璀璨明珠。这里,每年都吸引着无数企业前来注册离岸公司,究竟是什么让香港有如此强大的吸引力呢?答案之一,就是极具吸引力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如同为企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支持。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深入探索香港离岸公司主要税收优惠政策,看看它们是如何助力企业走向辉煌的。
低税率,大优势
企业所得税率
香港离岸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率极具竞争力,一般情况下,法团税率为16.5%,非法团税率为15% 。与其他地区相比,这一税率水平优势明显。
两级制利得税率
从 2018/19 课税年度开始,香港实施了更为优惠的两级制利得税率。对于法团和非法团业务,首 200 万港元的应评税利润,税率分别降至 8.25% 和 7.5% ;超过200万港元的利润部分,才分别按 16.5% 和 15% 征税。这一政策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巨大的利好。比如,一家小型的香港离岸公司,年利润为150万港元,若为法团,按照两级制利得税率,只需缴纳150万×8.25% = 12.375万港元的利得税;若没有这一优惠政策,按一般税率16.5% 计算,则需缴纳150万 ×16.5% = 24.75万港元,节省了12.375万港元的税款,大大减轻了企业的资金压力,让企业有更多资金投入到业务拓展、研发创新等关键领域。
跨境业务,免税加持
跨境股息和利息收入免税
香港离岸公司在跨境投资领域,还享有一项极具吸引力的税收优惠政策 —— 跨境股息和利息收入免税。这一政策的出台,极大地鼓励了企业开展跨境投资和资本流动 ,为企业的国际化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当一家香港离岸公司投资于海外子公司,并从该子公司获得股息收入时,这笔股息无需在香港缴纳任何税款。同样,若公司通过跨境贷款等方式获得利息收入,只要符合相关规定,也可享受免税待遇。这使得企业在跨境业务中,能够更自由地调配资金,将更多的资金用于扩大生产、研发创新等关键环节,有效提高了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率。
离岸收入可申请免税
香港实行属地原则征税,即只对来自于香港的利润所得才需缴纳利得税,而来自于香港之外的利润,可以向税局申请 “离岸收入”,豁免缴纳利得税。这一政策为众多从事跨境业务的企业带来了福音。
要申请离岸收入免税,企业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 。在销售和采购活动方面,需在香港以外的地方进行,包括取得、洽谈、签订合同订单等环节。以一家从事国际贸易的香港离岸公司为例,其从内地采购商品,然后销售给美国的客户,且整个交易过程,如与供应商的洽谈、合同的签订,都在内地和美国完成,没有在香港进行,这就符合离岸收入免税的条件之一。同时,公司不能在香港设立办事处、仓库及存储货物,不能在香港接收、发出、审批、确认和处理客户或供应商的订单,除非经过香港以外的管理人员批准后,才能在香港接收、发出和处理订单,收付货款。此外,供应商和客户均不能是香港公司或居住于香港的自然人,公司也不能在香港定价、决策或寻找供应商,不能在香港聘请员工,不能在香港市场做推广、广告、宣传、销售及质量监控等活动 。
申请离岸收入免税的流程也有明确的步骤。企业需要先进行做账审计,向税局提交经审计的报表和报告,并提出离岸申请。接着,税局收到申请后,会向公司下发信函,询问离岸相关问题和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以证明香港公司的业务属于海外业务,利润来自海外。企业收到问询函后,要根据信函内容进行解释说明,并提供公司详细的业务运作文件 。在这个过程中,回复税局信件是关键,需要专业有经验的人士来协助,因为这可能涉及到复杂的税务法规和业务解释。经过一系列的问询,如果通过评估,税局会给公司下发豁免同意书。
协定护航,避免重税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企业开展跨境业务时,不可避免地会面临双重征税的难题。双重征税,就如同给企业套上了沉重的枷锁,极大地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和税务负担 ,阻碍了企业的国际化发展步伐。不过,香港广泛的双重征税协定网络,为企业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截至目前,香港已与超过 40 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双重征税协定 ,涵盖了众多重要的贸易和投资伙伴。这些协定就像是为企业量身定制的 “保护伞”,通过明确税收权利归属,有效地减少了税收障碍,促进了国际贸易和投资。
以中国香港与日本签订的双重征税协定为例,在没有该协定的情况下,香港的公司从日本设立的常设机构所得的利润,如果源自香港,可能须在两地课税 。但在协定生效后,这些公司在日本所缴纳的税款,可以根据香港的税务法例从香港所征收的相关税项中抵免,从而成功避免了双重征税。再如,香港居民若在日本收取股息收入,而该等股息收入并非源于在当地所设的常设机构,在没有协定前,现时须向日本缴交 20% 的预扣税;在协定下,若收款人为公司,而直接或间接持有支付股息公司最少 10% 的表决权股份六个月,有关预扣税率会降至 5%,其他情况下的预扣税率则会降至 10% 。
这些双重征税协定,不仅减少了企业的税务负担,还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框架,增加了税收的确定性,减少了税务争议和法律风险,让企业在跨境经营时更加安心。
特定行业,专属优惠
除了上述普遍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香港还针对飞机租赁、船舶租赁等特定行业,出台了一系列专属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犹如为行业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有力地促进了相关行业的繁荣。
在飞机租赁方面,香港的税收优惠政策独具吸引力。自2017年推出飞机租赁税务优惠制度后,香港在飞机租赁领域取得了显著的发展。2023年,立法会通过修订飞机租赁税务宽减条例,政府进一步落实了五项优化措施 。其中,容许合资格飞机出租商就为取得飞机而招致的开支扣税,这一举措与邻近的新加坡与爱尔兰相比,具有明显优势,它们要分开若干年扣税,而香港则提供一次过的扣税优惠。据运输及物流局局长林世雄预计,引入优化措施后,香港在未来20年间,会有共约3100架飞机经香港平台出租,创造21000个就业职位,累积增加本地生产总值超过4000亿元 。这不仅促进了飞机租赁行业的发展,还带动了相关上下游产业的协同发展,如航空金融、航空维修、航空人才培训等,进一步巩固了香港作为国际航空枢纽的地位。
船舶租赁行业同样享受着优厚的税收优惠。2020 年6月19日生效的香港特别行政区《2020 年税务(修订)(船舶租赁税收减免)条例》,为船舶租赁及其管理企业提供了极具吸引力的税收减免优惠。根据该条例,符合条件的船舶出租企业因其船舶租赁活动产生的应纳税利润可享有 0% 的税率 ;为关联企业进行船舶租赁管理的船舶租赁管理企业,其因符合条件船舶租赁管理活动所产生的应纳税利润的适用税率为0% ;为其他公司(非关联企业)进行船舶租赁管理的相关应纳税利润的适用税率,则为现行所得税税率的一半。同时,条例对船舶的定义、适用范围、企业在香港的实际存在及活动要求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创新鼓励,加计扣除
在创新驱动发展的时代浪潮中,香港政府深刻认识到创新对于企业和经济发展的关键作用,因此推出了研发开支加计扣除政策,鼓励企业积极投入创新研发,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研发开支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和香港经济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研发费用被分为甲、乙两类,甲类费用可享受100%税前扣除;乙类费用则享受更为优厚的税前加计扣除,在200万港元以内的部分按300%税前扣除,超出200万港元的部分按 200% 税前扣除。这一政策的实施,为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减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