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荷卢经济联盟(比利时、荷兰、卢森堡,简称比荷卢)实行统一的商标注册与保护制度,其商标异议程序由 比荷卢知识产权局(BOIP) 集中管理,具有高效、透明的特点。
一、比荷卢经济联盟商标异议受理机构
所有商标异议案件由 比荷卢知识产权局(Benelux Office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BOIP) 统一受理和审查。
BOIP 是比荷卢三国的官方管理机构,负责商标注册审查、公告、异议处理及争议裁决。
行政终局性:对BOIP的异议裁定不服的,需直接向比荷卢法院(Benelux Court of Justice) 提起上诉,而非成员国国内法院。
二、比荷卢经济联盟商标异议提出时机
异议程序严格遵循 “公告后异议” 原则,具有明确的时限要求:
1、公告期触发:经BOIP初步审查合格的商标申请,将在 《比荷卢商标公报》 上公告。
2、异议窗口:自公告日起2个月内,任何利害关系人均可向BOIP提交异议申请。
3、期限不可变:该2个月期限为绝对法定期限,不可延期或恢复。
4、例外情形:对已注册商标,可基于绝对理由或恶意注册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此程序无时间限制。
三、比荷卢经济联盟商标异议申请依据
异议需基于《比荷卢知识产权公约》及《欧盟商标指令》转化的国内法规定,分为绝对理由与相对理由:
(一)绝对理由
商标缺乏显著性(通用名称、描述性标志等);
违反公序良俗或具有欺骗性;
包含国家标志、国际组织徽记或官方检验标识(如未获授权);
仅由商品性质决定的形状、技术效果所需形状或赋予商品实质价值的形状构成。
(二)相对理由
1、在先商标权冲突:
与在比荷卢或欧盟已注册/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且商品/服务相同或类似,可能引起混淆;
与在比荷卢或欧盟享有声誉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其使用可能损害或不当利用该商标的显著性或声誉。
2、其他在先权利冲突:
著作权、工业设计权、姓名权、肖像权;
受保护的商号权(需在比荷卢境内具有知名度);
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权。
3、代理人/代表人抢注:未经授权注册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的商标。
4、恶意注册:如囤积商标以妨碍竞争对手。
四、比荷卢经济联盟商标异议流程
比荷卢的异议程序注重效率,以书面审查为主,具体流程如下:
1、提交异议:
异议人(需委托当地律师或BOIP认可的代理人)在2个月内提交电子异议申请,说明理由、法律依据及证据(如商标注册证、使用证明、市场调查报告等)。
缴纳官方费用(2024年标准:单类别异议费为 €1,060,每增加一个类别加收€200)。
2、形式审查:BOIP在15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格式要求(未达标可补正,但需在异议期内完成)。
3、通知被异议人:BOIP将异议材料转交被异议人,并要求其在2个月内提交答辩(可申请延长1个月)。
4、答辩与反驳:
被异议人提交书面答辩及反证;
BOIP将答辩材料转交异议人,异议人可在1个月内提交反驳意见。
5、BOIP实质审查:
BOIP基于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可要求双方补充证据或说明(需在指定期限内完成)。
原则上不举行口头听证会(特殊情况下经申请可能召开,但罕见)。
6、行政裁定:
异议成立:驳回被异议商标的全部或部分注册申请;
异议不成立:核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书。
裁定结果通过电子系统与书面通知送达双方。
7、上诉程序:
对BOIP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后2个月内向比荷卢法院提起上诉,法院判决为终局结果。
五、比荷卢经济联盟商标异议周期
比荷卢异议程序整体效率高于欧盟平均水平,但时间受案件复杂性影响:
1、行政阶段(BOIP):
从提交异议到收到裁定通常需 12-18个月;
若双方配合迅速且材料充分,最短可缩短至 8-10个月。
2、上诉阶段:
向比荷卢法院上诉的周期较长,通常需 18-24个月。
3、和解影响:
据统计,约20%的异议案件通过和解协议(如共存协议、商品限制)提前终止程序,大幅节省时间。
关键注意事项
1、强制代理要求:非比荷卢居民或企业必须委托当地律师或BOIP认可的代理人提交异议。
2、语言规则:异议材料需使用 荷兰语、法语或德语(任选其一),非这三种语言的证据需附经认证的翻译件。
3、证据提交策略:
对恶意注册的指控需提交商标申请人的批量注册记录或商业往来函件。
4、与欧盟商标的联动:
若争议涉及欧盟商标(EUTM),建议直接向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提起异议(覆盖全欧盟);但对仅在比荷卢布局的品牌,选择BOIP程序更具成本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