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法规中的 SDS(安全数据表,Safety Data Sheet) 是化学品供应链中传递安全信息的标准化文件,用于详细说明化学物质的危害性、安全操作指南及应急措施。欧盟对SDS的编制要求严格遵循 REACH法规(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s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 和 CLP法规(Classification, Labelling and Packaging),以下是核心法规、更新时间和内容的总结:
A、核心欧盟法规
1.REACH法规(EC 1907/2006)
附件II:规定SDS的结构和内容(16个部分),要求符合GHS标准。
适用对象:所有危险化学品,以及符合REACH注册要求的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物质(PBT/vPvB)。
2.CLP法规(EC 1272/2008)
基于联合国GHS(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统一化学品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标准。
SDS中的危害分类和标签信息必须符合CLP要求。
B、关键更新时间及内容
1. REACH附件II修订(2020年修订版)
生效时间:2021年1月1日
强制实施:2023年1月1日
主要更新内容:
第2.3节:新增内分泌干扰物(EDC) 的识别要求。
第9.2节:明确纳米材料的物理化学性质描述。
第11.2节:细化毒理学信息(如生殖毒性、呼吸道致敏性)。
第14节:更新运输分类(参照UN TDG和IMO-IMDG)。
2. CLP法规修订(2023年修订)
新增危害类别:
内分泌干扰物(EDC)(2023年4月生效)。
持久性、移动性和毒性(PMT/vPvM)物质(2025年生效)。
标签要求:新增“感叹号” 象形图用于部分健康危害。
3. SCIP数据库要求(2021年生效)
根据《废弃物框架指令》(WFD),含高度关注物质(SVHC) 的产品需向ECHA提交SDS信息至SCIP数据库(Substances of Concern In Products)。
C、企业合规要点
更新义务:
当出现新危害信息(如SVHC清单更新)或法规修订时,供应商需在3个月内更新SDS。
SVHC清单每年更新两次(6月/12月),需及时纳入SDS第3节。
多语言要求:
SDS需提供目标市场官方语言版本(如德国需德语,法国需法语)。
电子化提交:
2021年起,SDS需以IUCLID格式提交至ECHA平台。
D、最新动态(2024-2025年)
REACH修订提案:拟限制全氟烷基物质(PFAS) 和微塑料,新增SDS披露要求。
数字护照(Digital Product Passport):欧盟计划将SDS整合至产品数字护照(2026年试点)。
提示:企业可通过ECHA官网查询实时法规更新,或使用合规软件(如IUCLID, Chesar)生成SDS。未提供合规SDS可能导致最高20万欧元罚款或市场禁入。
二、GHS中的严重眼损伤/眼刺激实验判定标准:
严重眼损伤,指眼接触一种物质或混合物后发生的对眼造成不完全可逆的组织损伤或严重生理视觉衰退的情况。
眼刺激,指眼接触一种物质或混合物后发生的对眼造成完全可逆变化的情况。
全球统一制度以3 只动物的试验形式详细说明了皮肤和眼的危险类别分类标准。但一些较早的试验方法可能会使用多达6 只动物。
然而,统一制度的标准没有具体规定如何根据对3 只以上动物的试验取得的数据进行分类。有关任何根据对4 只或更多动物研究的现有数据进行分类的问题,以下几段提供了指导。
以研究对象为6只动物为例,作如下判定:
(a) 物质或混合物划为严重眼损伤类别1,如果:
(一) 至少在一只动物身上对角膜、虹膜或结膜的效应预料不可逆转,或者在通常的21
天观察期内没有完全逆转;和/或
(二) 在6 只动物中至少有4 只出现角膜混浊,每只动物的平均值 ≥ 3 和/或虹膜的平均值 > 1.5。
(b) 如果在6 只动物中至少有4 只显示每只动物的平均值:
(一) 角膜混浊 ≥ 1 和/或
(二) 虹膜 ≥ 1 和/或
(三) 结膜充血 ≥ 2 和/或
(四) 结膜水肿 ≥ 2
而且在通常的21 天观察期内完全逆转,物质和混合物划为眼刺激类别2/2A;
(c) 如果上文(b)段所列效应在7 天的观察期内完全可逆,物质和混合物划为眼刺激类别2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