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跨境电商领域,亚马逊加拿大站为众多儿童玩具商家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玩具产品要出口加拿大就必须要满足加拿大法规要求,才能自有流通。SOR/2011 - 17 法规作为加拿大儿童玩具安全监管的重要依据,对商家的产品合规性有着严格要求。
一、法规出台背景及意义
儿童玩具的安全直接关系到儿童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发育。过去,因部分玩具在设计、生产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导致了诸多儿童受伤事件。为了有效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儿童群体的安全与权益,加拿大政府依据《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CCPSA)制定了 SOR/2011 - 17 法规。该法规旨在规范儿童玩具从生产到销售的全流程,确保市场上流通的儿童玩具符合严格的安全标准,为儿童创造一个安全的消费环境。
二、法规适用范围明确界定
1.年龄界定:SOR/2011 - 17 法规主要适用于 14 岁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这一年龄范围覆盖了儿童成长的关键阶段,从婴幼儿时期到青少年前期,充分考虑了不同年龄段儿童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以及他们在玩耍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安全风险。
2.玩具定义广泛:法规中所指的玩具,包括任何供儿童玩耍、娱乐、学习的产品或材料。这不仅涵盖了传统的玩具类型,如毛绒玩具、塑料玩具、木制玩具、电动玩具等,还包括一些具有玩具性质的产品,如儿童艺术用品(彩笔、颜料等)、儿童运动器材(滑板、跳绳等)以及一些具有娱乐功能的儿童用品(如儿童手表、儿童背包等),只要其主要设计目的是供儿童玩耍或使用,均受该法规约束。
三、法规重点要求详解
1.小部件安全规定
3 岁以下儿童玩具限制:对于明确设计用于 3 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严禁含有小部件。小部件通常指那些在正常使用或合理可预见的滥用情况下,可能分离或脱落,且能够完全通过小部件测试器(一个内径为 31.7mm,深度为 57.1mm 的圆筒)的部件。这是因为 3 岁以下儿童正处于口欲期,容易将小部件放入口中,导致窒息等严重危险。例如,一些带有可拆卸小零件的毛绒玩具,如果这些零件能通过小部件测试器,则不符合法规要求。
一般玩具小部件要求:对于所有玩具,其小部件在正常使用和合理可预见的滥用条件下,不应轻易分离或脱落。若小部件在正常使用过程中脱落,可能会对儿童造成吞咽、吸入等安全隐患。例如,玩具车的轮子、玩具人偶的四肢等部件,必须牢固安装,在正常玩耍时不会轻易掉落。
2.发声部件及类似部件要求:对于娃娃、毛绒玩具或软体玩具等,其发声部件、簧片、阀门或其它类似部件,以及表 1 列出的包裹在圆筒或柱状物内的部件,在不超过 4.45N 力作用下正常使用时不会松弛脱落。这一规定旨在防止儿童在玩耍过程中,因这些部件脱落而导致误食或其他伤害。比如,毛绒玩具内部的发声装置,如果在较小外力作用下就容易脱落,显然不符合法规要求。
3.玩具外罩可燃性要求:针对玩具娃娃、毛绒玩具和软体玩具的外罩,法规对其可燃性有着严格要求。在进行可燃性测试时,火焰蔓延时间必须大于 7 秒。这是为了避免玩具在遇到明火等火源时迅速燃烧,对儿童造成烧伤等严重伤害。例如,一些使用易燃材质制作外罩的毛绒玩具,若在测试中火焰蔓延时间短于 7 秒,则无法通过法规检测。
4.化学物质限量标准
铅含量限制:依据《含铅消费品法规》(SOR/2018 - 83),儿童玩具中的铅含量受到严格限制。铅作为一种有毒重金属,长期接触可能对儿童的神经系统、血液系统等造成不可逆的损害。玩具的各个部件,包括表面涂层、塑料材质、金属部件等,铅含量均不得超过规定限值。例如,玩具表面涂层的铅含量每平方厘米不得超过 90 微克。
邻苯二甲酸盐限量:根据《邻苯二甲酸酯法规》(SOR/2016 - 188),在儿童玩具的乙烯基部件中,邻苯二甲酸二异辛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等三种邻苯二甲酸酯含量不得超过 1000mg/kg。同时,在合理可预测范围内,可能被 4 岁以下儿童放入口中的儿童玩具的乙烯基部件中,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三种邻苯二甲酸酯含量同样不得超过 1000mg/kg。
邻苯二甲酸盐可能影响儿童的内分泌系统,对儿童健康存在潜在风险。表面涂层材料要求:按照《表面涂层材料法规》(SOR/2016 - 193),玩具表面涂层材料中特定有毒有害物质(如铅、汞、镉、六价铬等)的含量必须符合严格标准。例如,表面涂层中铅的迁移量不得超过规定限值,以防止儿童在接触玩具过程中,因表面涂层的有害物质迁移而受到伤害。
四、儿童玩具SOR/2011 - 17 资质办理流程:
填写申请表
寄送样品
样品测试
测试合格
出草稿件,确认信息无误
出正式报告/证书(周期5-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