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主(Cargo Owner / Owner of the Goods)
货物的所有权可能随着运输的不同环节、不同的贸易场景而变化。通常情况下,贸易合同会设置货物所有权转移的前提条件,若不存在赊销的情况下,货款的支付常常代表着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若存在赊销,货物的发出或交付就代表着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货物的所有权并不完全等同于货物的控制权,货物的控制权代表着对货物的实际掌控,在货物起运前属于卖方,在货物起运后、交付前属于承运方,在货物交付后属于买方,货物的控制权常常与货物风险的转移相对应。值得注意的是,货主的概念属于商业概念,在国际货物运输单据中一般不直接体现货主信息。

2、托运人(Shipper)
托运人是运输过程的发起者,负责安排货物运输并支付运费,托运人需要准备货物运输的相关文件,确保货物符合运输要求。在CIF/CFR贸易术语下托运人为卖方,在FOB贸易术语下托运人为买方。而在货物运输单据中Shipper栏需要体现托运人信息。

3、承运人(Carrier)
承运人负责承担货物的装卸、运输、保管等实际运输工作,需要按照托运人委托将货物从起运地运往目的地,并对货物运输过程中的货损负责。一般情况下,承运人为船公司 (Shipping Line)、航空公司 (Airline)等。货物运输运输单据也由承运人签发,运输单据上会清晰显示承运人身份信息。

4、收货人 (Consignee)
收货人是货物的实际接收方,有权在目的地凭提单提取货物。在货物运输单据中“Consignee”栏需要体现收货人信息,这是承运人放货的对象。

5、通知人 (Notify Party)
通知人是指承运人在将货物运输到目的地后需要通知的对象,通知人通常是收货人或者是货代、报关行等收货人指定的代理人,通知人在接到通知后需要与收货人沟通,以收货人名义凭提单提货。在货物运输单据中“Notify Party”栏需要体现通知人信息,如果收货人与通知人一致的话会显示“SAME AS CONIGNEE”。

6、货运代理人 (Freight Forwarder / Forwarding Agent)
货代是指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组织安排货物运输及订舱、报关报检等相关服务的代理人。如果是仅仅提供辅助,实际仍以客户名义行事的话,在货运单据中常常不会体现其信息。如果是接受客户委托,本身作为无船承运人与客户签署运输合同后,再以托运人身份与实际承运人签署运输合同,则会出现两个提单。在签发给客户的货代提单中,代理人即为承运人,客户为托运人。在收到的实际承运人签发的船东提单中,代理人则为托运人。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9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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