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MDR Article 123的要求,MDR于2017年5月26日正式生效,并与2020年5月26日期正式取代MDD和AIMDD。MDR实施之后,在三年过渡期内仍然可以按照MDD和AIMDD申请CE证书并保持证书的有效性。主要变化是由MDD的“18条”,改为MDR的“22条”。

一、MDR法规简介

2017年5月5日,欧盟官方期刊(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正式发布了欧盟医疗器械法规(REGULATION (EU) 2017/745,简称“MDR”)。MDR将取代Directives 90/385/EEC (有源植入类医疗器械指令)and 93/42/EEC(医疗器械指令)。依据MDR Article 123的要求,MDR于2017年5月26日正式生效,并与2020年5月26日期正式取代MDD(93/42/EEC)和AIMDD(90/385/EEC)。

MDR实施之后,在三年过渡期内仍然可以按照MDD和AIMDD申请CE证书并保持证书的有效性。依据Article 120 clause2 的规定,过渡期内NB签发的CE证书继续有效,但是从其交付日期起有效期不超过5年,并且于2024年5月27日失效。

二、MDR的主要变化

1.扩大了应用范围

2.提出了新的概念和器械的定义

3.细化了医疗器械的分类

4.完善了器械的通用安全和性能要求

5.加强对技术文件的要求

6.加强器械上市后的监管

7.完善临床评价相关要求

8.提出Eudamed数据库的建立和使用

9.提出器械的可追溯性(UDI)

10.对NB提出严格的要求

三、MDR适用范围扩大

新MDR不仅包含了MDD及AIMDD涵盖的所有产品;还覆盖专门用于器械的清洁、消毒或灭菌的器械,以及Annex XVI列举的无预期医疗目的的产品,如美瞳、面部填充或注射、纹身、皮肤改善和美容等产品。

四、MDR提出了新的概念和器械的定义 

MDR中增加了很多新的概念,从MDD中的14个概念,增加到现在的71个,如增加了一些临床试验方面和上市后监管方面的概念,如 “recall ,withdraw ,serious incident, clinical consent, clinical benefit”.详情请见Article2

五、器械的分类变化

从MDD到MDR,器械仍分为四大类:I类、IIa类、IIb类、III类。

MDD中与分类相关是93/42/EEC中的 Annex IX 和相应的指南MEDDEV 2. 4/1 Rev. 9;新的MDR中Article51和Annex VIII 详细阐述了产品的分类信息。主要变化是由MDD的“18条”,改为MDR的“22条”。

六、上市后监管的技术文件

AnnexIII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ON POST-MARKET SURVEILLANCE 详细说明了要按照Article83-86 编写上市后监管的文件,包含上市后监管计划、上市后监管报告或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PSUR)。

七、符合性声明文件

ANNEX IV EU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详细说明了“符合性声明”文件包含的内容。

八、加强器械上市后监管体系

Chapter VII POST-MARKET SURVEILLANCE, VIGILANCE AND MARKET SURVEILLANCE 着重说明上市后监管、警戒和市场监管。

建立、实施和维护上市后监管体系(见Article83)

九、完善临床评价相关要求

新法规提出:

要求根据Article61和附录XIV partA执行、评估、报告和更新临床评价资料;

提出对特定III类和IIb类器械,CER中要考虑咨询专家小组的意见;

对植入和III类器械,提出考虑临床研究;

要求CER按照PMCF取得数据进行更新;

针对III类和可植入器械,提出了CER更新的频率;

明确证明实质等同性需考虑的特点;

要求其与风险管理的相互作用

十、Eudamed数据库

新法规提出:

明确欧洲医疗器械数据库(Eudamed)建立目的和包含的信息(Article 33);

信息的公开性:

要求III类器械和植入式器械,安全和临床性能信息通过Eudamed向公众开放。

十一、提出器械的可追溯性(UDI)  

除定制和研究器械外,其他器械均需建立UDI系统

FDASUNGO可以协助企业整理并建立高质量的CE技术文件,符合MDR新法规要求 / T EL: I366-I555-246 /

评估产品和已有技术文件的情况,识别存在的差距;

确认产品应符合的标准,并指导制造商安排相关的测试、确认;

根据制造商的具体情况,沟通并完成风险管理报告;

评估制造商的临床资料,编写第四版临床评价报告;

编写CE技术文件或设计文档;

若需要,可以提供后续的法规更新服务。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20215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邦阅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邦阅网或作者进行删除。

评论
登录 后参与评论
发表你的高见
服务介绍
专业办理欧盟CE认证、美国FDA认证、ISO9001/13485认证、欧盟自由销售证CFS;英国UKCA认证、沙特注册、瑞士代表、MDSAP认证、国内注册/GMP辅导、美国标准/欧盟标准检测等QQ:249708185 电话:13661555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