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专利不实审国家,又添新成员!除了我们常见的卢森堡短期专利、尼日利亚发明专利外,近日小编发现,又有几个国家的专利,也不用进行实质审查,下证周期也很快。

昨天的文章,我们为大家介绍了斯洛伐克实用专利的相关制度。今天我们接着为大家介绍另一个专利不实质审查的国家——捷克实用专利相关制度。

Part.1核心定位与适用范围

1、主管机构:捷克工业产权局(IPO CZ / Úřad průmyslového vlastnictví)

2、保护客体:仅限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不保护方法、工艺、生物材料、化学 / 医药物质

3、授权条件:新颖性、工业实用性;不进行创造性审查(注册制)UPV

4、保护期限:初始有效期4年,可续展2次,每次3年,最长保护期限10年。

5、核心优势:不进行实质性审查、12 个月快速授权、费用低、流程简单;劣势:权利稳定性弱(无实审)

Part2申请途径与期限

1、直接申请(巴黎公约)

提交语言:捷克语

优先权期限:自最早优先权日起12 个月(不可恢复)

适用:已有国内 / 他国在先申请,快速进入捷克

2、PCT 国家阶段进入

期限:自最早优先权日起31 个月(不可恢复)

特点:可同时申请发明 + 实用新型(需分别缴费、提交两套文件)

适用:已提交 PCT,计划多国布局

Part3申请文件清单(需要捷克语)

1. 基础文件(必备)

实用新型请求书(UM‑1 官方表格)

说明书(完整公开技术方案)

权利要求书(仅限产品权利要求,不可保护方法)

说明书附图(必要时)

摘要及摘要附图

2. 附加文件(按途径)

巴黎公约:委托书、优先权证明文件及捷克语译文、权属声明

PCT 进入:国际公布文本、国际检索 / 初审报告、进入阶段修改文件、委托书

Part4申请流程(注册制)

1、提交申请:电子(带认证电子签名)/ 纸件 / 数据信箱提交,缴申请费UPV

2、形式审查(1–2 个月):检查文件完整性、格式、缴费、是否明显不属于保护客体

3、补正(如有):收到缺陷通知后限期补正

4、注册与公告:形式合格即直接注册,在官方公报公告

5、授权:发注册证书,自申请日起生效

6、维持:初始有效期4年,可续展2次,每次3年,最长保护期限10年。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21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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