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危化品安法”中有关SDS和标签处罚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于2025年12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危险化学品管理从原来的《危险化学品条例》(行政法规)监管,增加了一个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法律),意味着其法律效力上升一个台阶。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的第第三十一条提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中文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下同)上粘贴、印刷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中文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另外第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七条和第八十二条也提到危化品有关SDS和标签的有关要求,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
二、不遵守相关条款的惩罚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未提供中文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危险化学品包装上粘贴、印刷、拴挂中文化学品安全标签;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提供的中文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不相符,在危险化学品包装上粘贴、印刷、拴挂的中文化学品安全标签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发现其生产或者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立即公告,或者不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
(十五)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其作业场所使用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提供给从业人员,或者未告知从业人员正确使用的方法、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措施;
(十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或者擅自更改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
编制高水准的MSDS难点在于:一是除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外,化学品量化的毒理数据测试费用太高,数据获得成本太大,特别是化学品有的是复合品或搀有副产品,其对环境、生物、人类等毒理数据更为复杂,所以同一种化学品的MSDS不见得一样,但供应商提供的MSDS在企业使用中碰到对环境、健康等法律性的纠纷时,供应商如提供的MSDS不合格,必须要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编制的MSDS必须要按照买方所在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编制,然而各国,甚至一个国家各州有关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通常也不一样,甚至这些法律法规每月都有变化,所以编制的MSDS必须符合当时的买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要求。








































